12月6日21時40分左右,西安公安臨潼分局警大隊接到報警,稱S107(關中環線)臨潼區相橋街辦東張村段發生了一起通事故。一名行人在橫穿馬路時先被由西向東行駛的小型客車撞倒,接著又被由東向西行駛的貨車碾,不幸亡。事故發生后,其中一輛車停在現場,而另一輛車卻逃逸了。

接到報警后,警大隊值班領導立即帶領民警趕往現場展開調查。由于線昏暗,目擊證人未能看清逃逸貨車的特征和車牌號碼,因此案線索有限。民警對事故經過進行了簡單了解后,立即展開工作。一方面,他們立即控制了小型客車駕駛員南某某,詳細了解事故發生經過,并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全面勘察,確定害人的基本況以及逃逸貨車的痕跡證。另一方面,他們開始著手尋找逃逸的貨車。

在對事故現場及周邊進行大量走訪調查后,民警發現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紅輕型倉欄式貨車存在重大嫌疑。經過進一步調查,他們聯系上了貨車的駕駛員王某某。得知王某某正駕車在西安市咸寧路附近,民警立即驅車趕往現場,并要求其停車等待。當晚23時左右,民警趕到現場,在對車輛進行詳細勘察取證后,確認該車就是肇事車輛。據法律規定,他們對車輛進行了查扣,并傳喚駕駛員王某某回大隊進行進一步調查。

經過調查,事故發生在12月6日21時31分左右。當時,南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陜D00***的小型普通客車沿S107由西向東行駛至臨潼區相橋街辦東張村段時,撞倒了一名由北向南橫過道路的害人。隨后,該害人又被王某某駕駛的車牌號為陜UNP***的貨車碾,導致害人當場死亡,構了一起亡人道路通事故。南某某和王某某都供認了通肇事和肇事逃逸的犯罪行為。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普法提醒廣大機車駕駛人,在駕車出行時請自覺嚴格遵守通法律法規。若發生通事故并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停車搶救傷人員并迅速報警,切勿為了逃避責任而肇事逃逸。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通安全法》的規定,發生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對造人員傷亡的,應立即搶救傷人員并迅速報告通警察或公安機關通管理部門。通事故逃逸者將承擔全責,并可能構通肇事罪,承擔刑責。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通安全法》的規定,對于造通事故后逃逸的行為,據不同況有不同理措施。對于尚不構犯罪的通事故逃逸行為,公安機關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并15日以下拘留。對于構犯罪的重大通事故逃逸行為,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機車駕駛證。對于構犯罪并逃逸的重大通事故行為,除了追究刑事責任外,還將吊銷機車駕駛證,并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節的行為,將以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逃逸行為導致人死亡,將以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