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票是指通過偽造或虛構易,開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以此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虛開發票不僅違反了國家稅收法規,也損害了國家和公共利益。以下是一個虛開發票案例的詳細分析。

在該案例中,A公司與B公司合謀虛開增值稅發票。A公司向某五金店轉賬65832元,并要求該店聯系B公司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雖然A公司與B公司、某五金店之間并不存在真實的易關系,但A公司主找到某五金店聯系B公司開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增值稅發票。B公司則聲稱已將款項轉給了某五金店。A公司因此將B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貨款65832元及利息。

然而,法院審理認定虛開發票行為不法律保護。雖然A公司主張未實際使用B公司開的發票,但轉款行為和目的的質并未改變。據法律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都應予以立案追訴。因此,A公司要求的款項被視為非法債務,法院駁回了A公司的訴訟請求。

在該案中,B公司提的證據顯示其與某五金店存在真實的業務往來,并按照該店的指示進行了開發票和轉款的行為。相比之下,A公司明知與B公司、某五金店之間并無實際易,卻主參與虛開發票的行為,有較大的主觀過錯。

虛開發票行為嚴重擾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正常經濟秩序和國家稅收利益。商事主在經營活中應遵守法律規定,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開發票并繳納稅款。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開發票,不得有讓他人為自己開與實際經營業務況不符的發票。

綜上所述,虛開發票行為的法律后果嚴重,并不法律保護。商事主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在經營活中遵循誠信原則,避免參與虛開發票等違法行為,以維護市場秩序和國家稅收利益的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