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照片合虛擬視頻來騙過人臉識別,這種行為確實讓人防不勝防。在2020年9月開始,鄭某利用某即時通訊件組建群組,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發布廣告,宣稱可以代查個人名下手機號、通過微信號反查手機號等信息,還可以通過份證號碼查找個人高清份證照片。而任某、戴某、陳某通過這些群組向鄭某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用于制作虛假態人臉識別視頻,非法獲利。這四人自認非法理個人信息2000余條,違法所得103000余元。法院判決,這四人均構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罪。在2022年1月11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向廣州互聯網法院提起了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判決這四人注銷用于侵權的互聯網賬號、解散或退出用于傳授犯罪方法的通訊群組。此外,法院還要求鄭某向法院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13000元,任某支付30000元,戴某支付30000元,陳某支付30000元。上述賠償金將上繳國庫,專門用于個人信息保護或信息安全等公益事項。四被告還需要在省級以上有同等影響力的互聯網上公開發表經法院認可的賠禮道歉聲明,并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年,通過與個人信息保護相關的警示教育、公益宣傳、志愿服務等方式進行行為補償。

表示,四被告的行為對不特定社會公眾對個人信息控制權造了喪失,已對個人信息安全領域的社會公共利益造了損害。此外,對于四被告應承擔的民事侵權責任認定,法認為需要通過判令停止侵權、對價賠償、賠禮道歉,為沒有參加訴訟的害人提供程序保障。同時,法也強調了社會公共利益的恢復和救濟的重要,以及采用預防、恢復措施修復社會公共利益的必要。在判決確定的行為補償履行期限屆滿后,四被告的行為補償能夠發揮公益恢復功能,已承擔的刑事責任等況,四被告的行為補償能夠發揮公益恢復功能,可對其應承擔的公益損害賠償金進行相應的折抵。四被告在判決作出后,立即切斷了與過去違法犯罪鏈條的聯系,通過社發布個人信息保護相關知識、參加志愿服務等方式,以自改過遷善、消除不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