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律分# 李士一怒之下將吳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費用。李士和吳先生只是辦了結婚儀式,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李士為了給孩子落戶上海,與吳先生簽訂了一份虛假的結婚協議,并支付了六萬五千元的費用。然而,最終孩子未能如愿落戶,李士想讓的孩子能夠在上海接更好的教育資源和發展機會。

士和的丈夫只是辦了結婚儀式,沒有進行結婚登記。聽老鄉說如果和上海戶籍的男士結婚,新生兒就能落戶上海,于是找到人脈廣泛的同鄉小琳,讓找個單的上海人來一出假結婚,真落戶。雙方很快就簽署了結婚協議和補充協議,李士支付給吳先生 13 萬元的費用。

在庭審中,雙方互相指責,李士提供了轉賬記錄等證據,證明自己確實支付了六萬五千元的費用,而吳先生則聲稱這筆錢是李士自愿支付的,與結婚協議無關。然而,法庭經過審理后認定,這份結婚協議違背了公序良俗,合同無效,因此吳先生應該返還李士六萬五千元。

這起事件中,李士和吳先生為了達到各自的目的,不惜簽訂虛假的結婚協議,這種行為不僅違背了公序良俗,也違反了法律法規。而在庭審中,雙方的說辭和證據也讓人到震驚和無奈。這不僅是一起個人之間的糾紛,也反映了社會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現象。法庭判決返還費用,為維護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樹立了明確的法律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