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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蘆淞區人民法院對蔣某與某服裝洗水有限公司的勞務者害責任糾紛案進行了強制執行。在確保企業正常經營的前提下,法院對被執行人的機械設備和庫存貨進行了清點,并擇期進行拍賣。這起案件發生在2019年,當時蔣某雇于某洗水廠,從事水表水管改接工作。在焊接水管時,因為洗水廠提供的木制人字梯松,再加上蔣某沒有使用保險帶,導致他從樓梯上摔下并傷。隨后,蔣某被送往醫院接住院治療,經鑒定結果顯示他的傷殘等級達到十級。經過法院審理后,認定洗水廠未加強對雇傭人員的安全保障,并未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這導致蔣某在工作中傷。因此,洗水廠應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然而,蔣某明知高空作業的危險,卻在施工過程中忽視了安全,并未采取任何保護措施,因此他也應對自己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洗水廠應向蔣某支付總計15萬余元的人損害賠償。然而,判決生效后,洗水廠的負責人并未主履行賠償責任,因此蔣某向蘆淞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洗水廠仍然沒有主履行賠償責任,并且經過法院的查控,發現洗水廠雖然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其企業仍在正常經營,并且擁有近百名雇員。承辦人多次前往被執行人單位現場勘查,并將相關況與執行局長及審委員專職委員進行了多次匯報和協商。最終,他們決定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的況下,對被執行人的相關設備和庫存貨進行清點和查封。在現場執行過程中,法院的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執行方案對設備和貨進行了清點和查封,洗水廠的相關負責人也到現場進行了核對。經過承辦人與洗水廠負責人的通后,洗水廠同意對相關設備和貨進行拍賣置,以支付蔣某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