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30歲的飯店服務員,月薪只有3500元。有一天,一位常來飯店用餐的客人對我說,家需要保姆,愿意支付10000元的月薪,還提供吃住和護品供應。當時,我興地接了這份工作。然而,不到兩個月后,我卻選擇了辭職。雇主卻拒絕,聲稱我和簽訂了1年的合同。

李麗娜,30歲,是我的名字。在這家專門供應有機食品的飯店工作,我經常為食品挑剔的客人服務。其中一位名李姐的中年婦經常顧,每次都點最貴的套餐。對我提供的服務印象深刻。有一次,詢問我月薪,得知只有3500元后,提出了去家做保姆的工作,月薪高達10000元,還包吃住。我開始搖,但堅定地說可以等我一個月。于是我接了這份工作。

我到了李姐家的第一天,就把護品都給了我,還告訴我可以隨便使用。說我們就像兩姐妹,我可以隨意使用品。我主要的工作是照顧家的孩子。聽到月薪10000元時,我心充滿了希,可以攢夠一些錢,甚至買套房子。然而,隨后提出的一些規矩讓我開始覺得這份工作并不容易。特別是帶孩子時不能玩手機,這對我來說非常困難。

我開始負責照顧李姐及媽媽的一日三餐,還要幫帶孩子。李姐的孩子只有6個多月,非常可,但是工作卻異常辛苦。有一次,我忘記洗被子,結果被扣了工資。另外,我孩子休息時看手機也被扣錢。最終,我發現自己24小時都在工作,沒有一點自己的時間。我找借口要回老家,提出了辭職。沒想到,李姐卻不同意,聲稱我必須做滿一年才能離開。

這種況下,我建議你應該好好和雇主協商,解釋自己的難,讓雇主諒你,好聚好散。因為勞務合同對于解除勞務關系有約定的,應該按照相關的約定執行,不存在必須干滿一年才能走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