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位服裝廠老板蔡先生,經營有聲有的事業,孩子們已經長大,生活變得乏味起來。然而,當剛剛大學畢業的邵士進他的公司應聘時,蔡老板到眼前一亮。邵士年輕漂亮,工作認真,蔡老板深吸引,于是將調到自己邊擔任書。在財富的加持下,邵士答應為蔡老板的人。蔡老板非常高興,兩人總是在一起。然而,不久后,邵士發現自己不太正常。經過醫院檢查,意外地發現自己懷孕了。蔡老板非常激握住邵士的手說:“這個孩子來得太好了,我們一定要生下來。”但邵士卻委屈地說:“生下來之后我們住哪里呢?我們甚至沒有自己的家。而且孩子上學該怎麼辦?如果我們不結婚,孩子連戶口都上不了,還是打掉算了。”蔡老板連忙安士:“別擔心,我會想辦法的。”于是,他迅速想出了一個主意。他豪擲136萬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上只寫了邵士的名字,以示誠意。蔡老板把鑰匙給邵士,溫言安道:“這套房子將來就是你的了,你也不需要繼續上班,可以安心在家養胎。我每個月還會給你兩萬塊錢的生活費,保證你和孩子食無憂。”邵士這才同意了這個安排。然而,為了以防萬一,蔡老板讓邵士寫了一張136萬的借條,并注明是用于買房。邵士也沒有多想,輕松地寫了下來。隨后,他們又面臨著孩子的戶口問題。蔡老板迅速想出了一個解決辦法。他花費五萬元讓一名男員工與邵士進行了假結婚,并將男員工的工作容調整為陪伴照顧邵士。這樣一來,孩子出生后就可以合法地上戶口,邵士也有人陪伴購和產檢,而蔡老板可以借機掩人耳目,大大方方地進出邵士的房子,他為自己的聰明才智到非常得意。然而,不久后,蔡老板得到了一個令人不悅的消息:邵士正在賣房,準備與男員工私奔。原來,在邵士懷孕期間,男員工一直照顧,兩人漸生愫。男員工對邵士說:“如果蔡老板的妻子得知你懷了蔡老板的孩子,肯定會來找麻煩,我們可能會一無所有。不如我們長遠考慮,一起回老家吧,我保證一輩子對你好。”邵士考慮了一下,覺得男員工說得有道理,于是開始準備賣房。蔡老板非常生氣,立即上門制止,并對邵士說:“房子是我的,你沒有權利買賣。快打消你的那些念頭,否則我不僅會收回房子,還會停止給你生活費。”然而,邵士已經下定決心,直接拿出房產證放在蔡老板面前。于是,蔡老板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更改房產登記的姓名。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邵士是否有權買賣這套房子呢?據民法典的規定,該房屋登記在邵士的名下,因此應視為個人所有。而蔡老板作為原告,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然而,事實上,蔡老板只能提供一張與房屋所有權無直接關系的借條,這意味著他在舉證方面于不利的地位。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房屋所有權人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邵士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自然也有權利出售。所以,邵士是有權利買賣這套房子的。至于蔡老板是否能夠憑借借條要回136萬,答案是肯定的。如果邵士主張這是蔡老板的贈予,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也要承擔舉證不利的后果。即使邵士能夠證明這是贈予,蔡老板的妻子也可以主張撤銷贈予,因為這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蔡老板沒有權利擅自置。至于邵士和蔡老板分開后是否可以繼續要求蔡老板支付兩萬元的養費,答案是可以的。據民法典的規定,非婚生子有與婚生子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只要蔡老板承認邵士肚子里的孩子是自己的,他就有養孩子的義務,并需要支付養費。然而,支付多需要雙方協商。如果蔡老板不認這個孩子,邵士可以要求進行親子鑒定。據民法典的規定,父母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據司法解釋,如果蔡老板拒絕配合司法鑒定,那麼法院可以推斷孩子是他的,他應當支付養費。最后,蔡老板的婚外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不僅面臨與人的房產糾紛,還有可能面臨妻子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妻子提出離婚訴訟,并認定蔡老板有過錯,那麼在夫妻財產分割時,蔡老板將會于不利的地位。無論如何,一切的結果都是蔡老板自作自,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