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董明珠的一番言論引發了不小的爭議,稱員工在十幾年跳槽公司應該獲得賠償。這樣的說法讓人不聯想到奴隸制,似乎資本家的臉一覽無余。工作本應是員工付出勞,企業支付薪酬的一種換,董明珠的言論實在讓人匪夷所思。勞合同難道等同于賣契嗎?難道格力和青樓就沒有任何區別了嗎?員工們辛辛苦苦地為企業奉獻了十幾年,離職時居然還得花錢贖?難道不是老板養活了員工,而是員工養活了老板嗎?員工在公司工作時間長了,積累了富的工作經驗,這是員工個人努力的結果。同時,員工在工作中也為所在單位創造了巨大的財富,這都是相互的。正因為員工的辛勤勞作,才使企業能夠正常運轉,甚至發展壯大。我們應該懷著恩的心,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有向心力凝聚力,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長盛不衰。老板心中有員工,員工心中就有老板。大量的事實證明,一個企業如果總是琢磨著怎樣對付員工,這樣的企業是走不長久的,垮臺只是遲早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