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集團董事長董明珠在3月份提出,應該考慮立法針對跳槽員工收取一定的培訓費。認為企業投大量人力力對員工進行培訓,員工離職后卻未做出應有回報,會給企業造損失。認為員工接企業培訓后跳槽是一種“耍賴”行為。建議可以立法規定,員工離職時需要向企業支付一定比例的培訓費,以彌補企業損失。這一觀點在網上引發了熱議,支持者和反對者各抒己見。

董明珠建議對跳槽員工收取培訓費引發爭議

今年3月,格力集團董事長董明珠在一次采訪中提出,應該考慮立法針對跳槽員工收取一定的培訓費。認為企業投大量人力力對員工進行培訓,員工離職后卻未做出應有回報,會給企業造損失。這一觀點引發了網上的熱議,支持者和反對者各抒己見。

董明珠的支持者表示完全贊同的觀點。他們認為員工接企業長期培養后不做出回報就離職,的確對企業不負責任。規定員工離職培訓費可以增加員工的留任本,也能回收企業的人力投。而另一方面,也有許多年輕人對董明珠的觀點表示質疑。他們認為,員工完全有自由選擇職業發展路徑的權利。如果企業想留住人才,應該依靠提升企業文化吸引力、提供良好薪酬待遇等正面手段,而不是通過立法增加員工離職本進行“威脅”。

實際上,員工頻繁跳槽也是企業管理存在問題的反映。員工之所以選擇離開,往往是因為企業的發展空間有限、職業晉升路徑不暢通等原因所致。作為企業家,應該反思自存在的不足,通過改善企業文化、富培訓容、開拓職業發展通道等方式提高員工留任率,而不應單純抱怨員工“無忠誠度”。

另一方面,員工自主選擇發展方向也是其個人發展權利。年輕員工注重自我實現,希能夠在不同企業嘗試不同崗位,這有助于他們快速長。因此頻繁跳槽也不完全是負面的,反映出年輕人探索神和進取心。企業不應限制員工的職業選擇自由,而應該努力提供更優環境,以留住人才。

因此,我們需要看到彈就業對雙方的價值。員工可以通過自主轉換充分施展才能;企業可以通過優秀文化吸引各方人才,形循環。如果企業靠立法約束來“固化”員工,反而會損害企業活力,也限制員工長。

董明珠稱當前年輕人“想干啥就干啥”,這可能也有些片面。年輕員工其實也有強烈的責任和奉獻神,只是他們的工作方式與傳統模式不同。企業要理解年輕員工的特點,給予他們施展空間,而不是簡單標簽化。只有雙方達認同,才能打造共生文化。

總之,員工穩定對企業發展很重要,但過度約束員工行也有悖時代發展方向。我們需要在保障企業權益和尊重員工選擇之間尋求平衡,創造互利共生的工作環境,而不是簡單依靠法規約束。讓企業和員工都獲得長,是社會進步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