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一家葡萄酒生產廠商因在酒瓶上印刷了王翰的古詩“葡萄酒夜杯”,導致侵犯了他人的商標權,最終被法院兩次判決要賠償20多萬元人民幣。這一事件讓人到唏噓,同時也引發了對知識產權和文化傳承的思考。
王翰的這首古詩流傳千古,被人們傳頌,也證明了古代中國就有飲用葡萄酒的習慣。因此,這家酒廠在設計酒瓶外包裝時選擇在瓶子上直接印上這句著名的詩句,讓人們在品飲葡萄酒時也能到古代的風雅之氣,本應是一種別匠心的做法。然而,卻因為商標權的問題而引發了糾紛。
幾十年前,夜杯這三個字就被注冊商標,后來商標權落了北京某公司手中。這家公司認為新疆酒廠將王翰的詩句印在酒瓶上,且夜杯三個字與其商標形象相似,侵犯了其商標權。酒廠則表示,這句詩已經流傳千年,只是將其印在產品上,并不構侵權。酒廠還提到,他們曾嘗試將整句詩注冊商標,但未功,因此認為可以在產品上使用。然而法院認定,該公司使用夜杯這三個字可能涉嫌侵權,并判決其賠償20多萬元給這家公司。
這一事件引發了對知識產權和文化傳承的思考。千年前的詩人王翰若知曉此事,又會作何想?同時也引發了對于古詩在商標注冊和使用中的相關問題的思考,這是否會對文化傳承產生負面影響,需要更加深地討論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