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罰款的名目越來越離奇,罰款金額也越來越令人費解。有的醫院涉嫌販賣出生證,勾結人販子,一份出生證賣到了9.6萬元,最后只被罰了10萬元。有的核酸檢測機構公然造假,給數以百萬計的人帶來損害,卻只面臨了7萬元的罰款。甚至一些菜農前往市場購買菜品,因為農殘超標而被罰上十萬元。還有自家飼養的豬賣出幾十塊錢,也要面臨上萬的罰款。即使是售賣包子的店鋪順手賣了一份豆腐腦,或者賣燒烤的店鋪賣了一份拍黃瓜,也要被嚴厲罰。各種各樣的罰款名目層出不窮,罰款金額數不勝數,有的地方甚至連浪費東西都要罰。

在半年前的4月23日,重慶萬盛經濟開發區的一家食品供應鏈公司,將變質腐敗的辣椒倒進了垃圾箱,這本應是再正常不過的舉,卻沒想到引來了某些部門的關注。當地監管部門得知此事后,迅速趕到現場,發現那些被倒進垃圾箱的辣椒竟然重達13.26公斤,占進貨量的13.26%。監管部門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在十天對此進行整改。但這種況下,如何才能進行“改正”呢?大約20天后,監管部門再次檢查,竟在垃圾箱里發現被丟棄的變質辣椒面,總重量達到了驚人的60公斤,占進貨量的25%。監管部門認為公司屢教不改,據相關法律,要求該公司對經營過程中的浪費行為進行改正,并罰款5000元。

這件事不僅僅是罰款理,還被列為重慶市的十大違規典型案例。更荒謬的是,在這十大案例中,還包括了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而被罰的況。變質了的東西不被扔掉還要罰款,難道當地監管局的領導們家里的變質食品都要送到他們的辦公室里去嗎?那些做出罰決定的領導們,究竟有多大的腦才能想出這樣的罰方式?或許是當地財政張,才會想出這樣的措施。更令人發笑的是,這些罰款措施被列為了十大典型案例,辦事如此不經大腦,不僅丟臉,還公之于眾。

當地監管部門自然有法律條文作為依據,但其中存在一個的問題:扔掉變質食品是否算作食品浪費。如果變質食品還能使用,那麼企業必然會讓這些食品發揮最大的價值,而不會隨意丟棄。然而,《反食品浪費法》的制定目的顯然不是要罰那些扔掉變質食品的商家,因為這對正常的生產經營并不利。但是在重慶卻出現了這樣的況,甚至還將其列為了十大典型案例,這是不僅僅是無恥,更是在濫用權力。一些部門有了一點權力,便想要將這種權力用到極致,毫無顧忌。幾十斤的變質食品,總價值最多也就幾百元,結果上來就罰5000塊,而且還有理有據地拿出了法律,問題到底出在哪里?

首先,變質了的食品無法食用,唯一的辦法就是扔掉,這是人之常。如果在這種況下來罰款,是否等于變相地支持企業使用變質過期的食品?其次,監管局雖然拿出了相關的法律條文,但法律規定的是浪費,扔掉變質的食算不算浪費呢?監管局是否涉嫌對法律政策的過度解讀?再者,這也不是企業的本意,哪家企業愿意扔掉食品?迫不得已下,企業才會采取這樣的行。作為監管部門的高級領導,他們理當明白這個道理,但現在卻依然舍本逐末,只能說明一個問題:為了罰而罰。

在疫期間,某核酸檢測機構因造假只被罰了7萬元,而他們靠核酸盈利堪稱十幾億,面對這樣的核酸家族,一些部門的法律變得弱無力。沒有人故意浪費,尤其是企業。如果小事被大罰,大事被小罰,怎麼讓老百姓安心?法不可用,權不可濫用。我們需要的是將權利關進籠子,讓掌權之人為人民服務,而不是讓他們用手里的權力作惡。讓權力為維護老百姓權益的工,而不是橡皮泥,你他就,你他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