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日下午,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蔣四興、薛三元的搶劫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判決蔣四興、薛三元均犯有搶劫罪,并判死刑,同時剝奪政治權利終,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外,法院還判決追繳二被告人搶劫所得贓款人民幣7000元,并賠償六名被害人親屬共計155萬元的經濟損失。

經過法院審理查明,1987年初,蔣四興、薛三元為償還賭債,合謀搶劫并殺害漁船上的人員,并劫取財。他們事先了作案對象,并于同年3月17日傍晚攜帶榔頭等作案工,以運魚貨為借口騙雇了六名被害人駕駛船只出海。上船后,他們按照事先分工進行行,蔣四興在臥艙聊天、勸喝摻有安定藥的白酒,而薛三元則在駕駛艙陪同駕船人聊天。待船員深夜睡后,兩名被告人會意后同時用榔頭錘擊睡的船員和駕船人,共計六人。隨后,他們使用纜繩將六名被害人捆綁并連接石柱、鐵錨,將他們沉舟山市定海區海域,致使六人死亡。兩名被告人共劫得現金約7000元。之后,他們清理現場后駕駛涉案船舶逃離,途中船舶礁擱淺于舟山市定海區摘箬山島火油坑灘。次日凌晨,兩人棄船上岸,后乘坐航船逃離舟山。直到2022年9月7日,公安機關將蔣四興、薛三元抓獲歸案。

經審理,法院認為蔣四興、薛三元經過預謀,采用故意殺人方式搶劫財,并致六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搶劫罪,且系共同犯罪。檢察機關對其指控的罪名立。兩被告人預謀搶劫并殺人,主觀惡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據法律規定,對兩被告人判死刑是符合理的。此外,法院還對被害人親屬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進行了宣判,判令蔣四興、薛三元賠償六名被害人親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55萬元。

這起案件引起了廣泛關注。在此之前,舟山市中級法院于2022年8月23日組七人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舟山市檢察院指控蔣某某、薛某某為償還賭債合謀殺人搶劫漁船財。二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都參加了庭審。經過庭審,公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證明了蔣某某、薛某某的犯罪事實。據了解,案發后,蔣某某、薛某某清理現場后駕駛被害人的漁船逃離。因為漁船擱淺在摘箬山島火油坑海灣,兩人棄船上岸后改乘渡逃往寧波。直到2022年9月7日,公安機關據指紋比中蔣某某,將蔣某某、薛某某抓獲歸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本案核準追訴,并建議對兩被告人判死刑。

整個庭審過程持續了一天,由于案重大復雜,宣判日期將另行確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廳還組織了12個省檢察機關的業務骨干觀了本案的庭審。被害人親屬和記者都參加了庭審的旁聽。這起特大搶劫殺人案的宣判將給予被害人親屬以公正的裁決,并向社會發出了嚴厲打擊犯罪的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