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長沙的陳先生在網上看到了一家公司推出的“自律挑戰”宣傳視頻:參與者進公司安排的酒店房間,在全程監控下,挑戰35天一直堅持不玩手機、按時作息等,不與外界流,一日三餐由專人配送,挑戰功就能獲得40萬元的高額獎勵。陳先生繳納了9000元報名費,信心滿滿地參加了。然而不到一天,因為偶然一次眼睛,他就被淘汰了。挑戰規定不能遮擋面部,如果一次遮擋面部超過3秒,即挑戰失敗。他表示,因為怕第二天六點起不來,違反“6點前必須開燈”規定,所以開燈睡覺,但燈刺眼,忍不住了眼睛。他認為該規定不符合人正常生理,“煎熬的,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覺得這是商家故意設的局。陳先生質疑,公司利用高額獎金作為噱頭,吸引客戶報名,實則制定了一系列有違常理的障礙或陷阱,讓挑戰者迅速被淘汰,有欺詐嫌疑,要求公司退還報名費。公司拒絕了陳先生的要求,表示他們是按照雙方約定的挑戰合同辦事。據悉,該公司立于2023年11月24日,經營范圍包括組織育表演活驗式拓展活等,目前有一個“518自律挑戰室”品牌,總部在都。今年8月,都的“518自律挑戰室”店鋪曾引發熱議,隨后當地市監所介核查,涉事門店也已關閉。對此,網友紛紛表示“自律挑戰”就是騙局,報名費高且規則苛刻,“本不可能功”“簡直是活罪”。隨后,長沙市天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稱,經調查,挑戰者在簽訂合同時進行了全程錄像,合同的每項條款上都按了押,“從合同來看,沒有導消費者的況”。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姚志斗律師在接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條款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是合法的。但過于苛刻的、幾乎無法達容有可能侵害消費者公平易權。事實上,“自律挑戰”并不是新鮮事,之前就出現了類似的“閉挑戰”。高額獎金的、對自律習慣的向往和對挑戰本的好奇,社平臺上的各種營銷廣告,吸引了不人躍躍試,但也一直伴隨著爭議。對此,有知人士表示,功率大概為千分之一。也有網友分析,“你看中的是獎金,人家卻只想賺你報名費”。還有網友認為,“自律挑戰”就是斂財詐騙,商家總有辦法讓參與者挑戰失敗,他們設置陷阱,導參與者不得不違反規定,或者模糊規則,最終判定違規……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員、北京高界鵬凱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張仲凱律師認為,活規則作為合同的重要容系由商家單方制定,出于其自利益考慮,合同相關條款一般對商家自義務約定得,而對參與者的義務則約定得多且標準模糊,以便商家有足夠空間做有利于己方的解釋,這對參與者來說極其不利。值得注意的是,不協議都標注了“可帶律師和警察考察,可公證,可備案”。張仲凱律師分析,這更多是宣傳噱頭,畢竟是以盈利為目的經營活,在合同條款、挑戰規則均由商家制定且已預設了和陷阱的況下,指商家會抱著足夠誠信去履行合同,不太現實。那麼,“自律挑戰”是詐騙嗎?張仲凱律師分析認為,如果商家已經將活規則向參與者進行了充分告知,參與者明確知曉挑戰的難度而仍然愿意參加,商家在活中也未采用任何欺騙、不合理的手段影響挑戰結果,則不構詐騙。但如果商家一開始就設計了超乎尋常的苛刻規則,如違背生理活規律以致本不可能“通關”,故意設置障礙甚至陷阱,人為地降低通關的可能,或者在宣傳時提供了嚴重誤導參與者的虛假信息,則有可能被認定為詐騙。挑戰功后,能否拿到獎金?不網友對此持懷疑態度。但上述涉事公司表示,獎金不用愁,因為購買了保險,會由保險公司賠付給挑戰者。對此,張仲凱律師稱,如果商家就相關業務進行了投保,屬于合法的民事法律行為;但商家如果沒有投保,卻謊稱保險公司可以賠付,則可能涉嫌欺詐、虛假宣傳,甚至是詐騙。“商家在宣傳時要對廣告容的真實負責,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制定的活規則也不能違背生理活規律和基本常識,否則會對參與者的生理、心理健康造傷害。監管部門也應當加大行業監管力度,一旦接到舉報和投訴,確保快速反應、妥善理,以維護市場的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張仲凱律師說。姚志斗律師建議,消費者應當在參與前充分了解活的規則和細則,特別是導致失敗的條款,衡量自己是否能夠符合規定,參加后也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和文件,以便發生糾紛時能維護自己的權益。法治網記者也就“自律挑戰”進行了隨機采訪調查,多數訪者認為,“天上不會掉餡餅”,大概率是騙局;僅有訪者表示可以“賭”一下,但不能接高昂的報名費,“不會為了獎金盲目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