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原來的職務高低,腐敗的僚們在面對鐵窗和懲罰時都有一個共同的表現——鐵窗淚。他們或許會到后悔和懊悔,但這種緒卻并不能改變他們過去所犯下的錯誤。早在建國初期,像劉青山、張子善、克杰、胡長青等貪都被槍斃,還有一些貪則被判終。然而,即便如此,這些嚴厲的懲罰卻并沒有能夠震懾住腐敗分子的貪婪。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肆無忌憚地進行貪污和賄,數額從百萬到幾億不等。他們不怕法律的制裁,也不怕“死亡”,他們竟然敢于腐敗行為。曾經,在首都鋼鐵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被槍斃的現場,繼任者只是觀看了一年多之后,就接連進了監獄。而第三任、第四任一直到第六任,都先后被判刑,最短的任期僅有八個多月。因此,“前腐后繼”為了他們的常態。在他們貪污、賄、行賄、索取財的時候,他們所考慮的只是如何藏自己的罪行,如何逃避法律的制裁。而并不是“不想”或“不敢”,因此,他們對于法律的懲罰早已有了心理準備,“鐵窗淚”只是他們的一種表演。但法律只信任認罪的態度,不會被“鐵窗淚”所迷。如今,“鐵窗淚”者有懺悔,更多的只是在進行一場“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