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口秀演員李昊石因在演出中嚴重侮辱人民子弟兵,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不滿。目前,北京警方已經對李昊石立案調查。律師汪晶晶解釋了公安機關所說的“立案”調查,一般指的是刑事立案。考慮到該事件中演員李昊石在演出過程中對人民軍隊進行了嚴重侮辱,給社會造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可能涉嫌的罪名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這是我國2021年新增的一個刑法罪名。

據刑法第299條之一的規定,侮辱、誹謗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節嚴重的,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曾印發過《關于依法懲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違法犯罪的意見》,其中提到被侵害英雄烈士群中既有已經犧牲的烈士,也有健在的英雄模范人,只要及都可以統一使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

此外,2021年8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也相關規定,對通過大眾傳播介或其他方式詆毀、貶損軍人榮譽,侮辱誹謗軍人名譽,或故意毀損、玷污軍人的榮譽標志的行為,公安、文旅、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網信或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將依據各自的職權嚴格責令改正,并依法予以理。害人還有權請求神損害賠償。

可以看出,上述規定主要涉及民事方面的責任,因此我們還需持續關注法律如何追責。對于這個事件,每個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但對于侮辱人民子弟兵等底線的行為,輿論普遍表示強烈譴責,并期待法律能給予公正的判決,維護軍人的尊嚴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