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繼勇、董思槿的牽手事件已經引起了眾人的關注和議論,我也想就這個事件進行一些客觀的分析和思考。與往常一樣,我并不愿意盲從大眾的觀點,而是靜下心來思考這件事本。首先,兩人在街上牽手違背了什麼法律呢?誰規定只有同才能牽手,而異之間不能牽手呢?即使我們找遍相關法律法規,也無法找到異之間不能牽手的規定。其次,從黨紀、政紀的角度來看,似乎也沒有規定除了自己的配偶,不能與異牽手。再者,即使我們將其歸納為道德問題,是否牽手就必然意味著婚外呢?就算進一步調查證實這是婚外,歷史上也有家庭已婚者找到新的伴,但這并沒有影響他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事實。而且,現在社會上也不乏這樣的人,為什麼要單單抓住胡某不放呢?甚至有人通過P圖侮辱兩人的人格,這難道不是因為胡某上沾了點員的“霉氣”嗎?然而,有些人今天和這個人杯,明天又給那個獻花,轉天又與人著子海灘,這些表面“眼晴雪亮”的人,有誰敢說他們一點兒臟水都沒有?我并不為胡某、董某打包票,他們是否是腐敗分子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查才能下結論。就單純從牽手的角度來看,這只是一個不雅的小事。但它向我們傳遞了一個重要的道理:無論是富人還是員,都應該老老實實地低調做人。同時,這件事也告訴我們:都真是一個讓人離不開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