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館母墜樓事件已經發生了幾天,關于職責認定出現了不爭議。很多人傾向于科技館應該承擔次責,但我并不完全認同。我們應該將同和認責分開,避免因為善意而造不良后果。

我認為讓科技館承擔次責可能會引發一系列危險的先例。畢竟,誰也不知道明天這種況是否會發生在自己上,到時候你也可能會到很冤枉。舉個實際的例子來說,假設你將自行車停在人行道上(當然不能停在機車道或非機車道),那個地方并沒有劃定自行車的停車線,但也沒有止停車的標識。如果有人因為要繞過你的自行車,而在非機車道上被其他自行車撞到,他可以要求你承擔次責。再舉個假設的例子,當你拖著行李箱走過人行天橋時,恰好有個人在你接電話的時候踩在你的行李箱上從橋上跳下去了。那麼據現在的觀點,我是否要承擔次責呢?

如果一個事介于合理和不合理之間,我建議我們暫時不要急于定責,特別是不要讓次責落在無錯方上。所謂的“無錯方”,是指既不違法、也不違反道德、也不違反常識的人。因此,我們需要在判斷責任時更加理和客觀,避免將次責輕易地歸咎于無錯方。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公正地理類似事件,避免因個人主觀而做出錯誤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