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某某因敲詐勒索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并罰金。出獄后,他開始從事法律咨詢等工作,并化為“職業舉報人”,以哄騙職工能夠幫助其獲得額外補償,再通過惡意舉報的方式牟取個人非法利益,先后敲詐勒索多家企業。其中,他利用離職員工姍姍為他敲詐企業的“棋子”,導致姍姍不知為他的幫兇。

曲某某對姍姍表示可以通過舉報的方式要回工資,并指使姍姍多次打電話舉報該企業污染環境,并要求企業負責人與他聯系。盡管經環保部門調查發現企業并不存在環境污染問題,但曲某某以不滿足要求就繼續舉報為由,敲詐對方支付12萬元現金。最終,企業負責人只得答應了曲某某的要求。而曲某某則向仲裁庭瞞了事實,并要求企業繼續配合進行仲裁程序。

公安機關在接到企業報案后,發現了曲某某敲詐勒索多家企業的行為。由于曲某某的犯罪手段蔽,證據較,給公安機關的取證帶來一定困難。經過檢察機關的介和全面分析證據況,最終功查明了曲某某的犯罪事實。同時,曲某某還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和另一起詐騙犯罪。

在經過多次補充偵查和深挖細查后,今年5月,法院對曲某某提起公訴。近日,二審法院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曲某某因疫原因被中止審理,直到今年2月1日才恢復審理。最終,他的上訴被駁回,原判維持。

整個案件揭示出曲某某利用職業份進行敲詐勒索的嚴重,對企業合法權益造了嚴重侵害,同時也對當地的營商環境造了惡劣影響。這起案件的審理和維持原判是對此類行為的有力打擊,也為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