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則令人心疼的消息:貴州黔東南的一位老人自家腌制的酸菜在網上售賣,卻因為被投訴為“三無產品”而面臨賠償1000元的力。這讓人到心痛和憤慨。

這位老人只是想增加家庭收,所以在網上以低價售賣自家腌制的酸菜。然而,一位買家以“三無產品”為借口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要求賠償1000元。面對這一巨額賠償,老人無計可施,只能默默流淚。

這件事讓人到痛心,因為這種行為顯然是在利用法律進行敲詐勒索。如果真是為了消費者健康安全,應該向相關部門舉報店鋪并進行檢驗,而不是以此為借口進行敲詐。這種練的作和清晰的邏輯讓人難以相信他不是職業打假人,而是故意敲詐勒索的犯罪分子。

所謂的“三無產品”指的是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和無生產許可證。然而,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可以要求其提供三倍的賠償。但是,有些自制食品并不需要這些標簽,例如從地里長出來的蔬菜和樹上采摘的水果,這樣的產品并不會對人損害。

職業打假人原本是一種積極正面的力量,他們通過法律途徑主打擊市場流通的假冒偽劣產品,對市場消費環境起到凈化作用。然而,現在越來越多的職業打假人變了敲詐勒索犯。他們不再是為了市場凈化,而是把它當做盈利的手段,知假買假后借助法院的傳票威脅商家賠償。

真正的打假應該是去部門舉報,去廠家考察,跟蹤反饋整改結果,督促產品質量提升,讓更多的消費者權益得到保護。而這種事,不能依靠一個人的熱和自律。有利可圖,就表示有空可鉆。這也許是現代社會中職業打假人所面臨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