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在我們縣政府中發生了一起職場爭議。故事發生在一次出差中,縣政府的局長和司機的車子出了問題,不得不在異地修理,花費了6000多塊錢。回來后,司機拿著發票報賬,但負責財務的副局長拒絕在發票上簽字并報銷這筆費用。副局長聲稱,車子剛買沒多久,不應該花費如此巨額的費用進行修理,他懷疑局長和司機串通,想要從中謀取私利。司機并未對此提出異議,畢竟他只是單位的司機,沒有必要與副局長爭辯。于是司機向局長匯報了這一況。局長并未多言,僅僅讓司機將發票放在辦公桌上。接著,局長打電話副局長到辦公室,詢問他為何不愿意在修車費用的發票上簽字。副局長解釋了自己的理由,認為單位的車子才買了一年多,即使出現問題,也不應該一下子花費如此巨額的費用進行修理。局長告訴副局長,修理廠的師傅說車子的電機出了問題,所以需要拆下來修理,因此才花費了6000多塊錢。局長強調,盡管沒有人希車子出問題,但一旦出現問題,肯定需要修好。然而,即使局長這樣解釋清楚,副局長依然不愿意簽字,聲稱不想承擔風險,并建議讓另一位副局長簽字。這使得局面非常尷尬。局長并未多言,只是讓副局長回到自己的工作崗位上。過了幾天,局長召集了兩位副局長和辦公室主任,開了一次領導班子會議。會議的唯一議題就是重新調整領導班子的分工。局長作為單位的一把手,負責全面的工作,因此主要調整容是將財務的分管領導從不愿意簽字的副局長改為另一位副局長。會議結束后,局長立即主持召開了全局干部職工會議,宣布了關于領導班子分工調整的決定。局長還吩咐辦公室主任立即起草領導班子分工的文件,并蓋上單位公章,送到縣委組織部備案,立即生效。在職場的辛酸故事告一段落:1、在制,副職領導和正職領導之間的不和諧很見,但并非沒有。我所舉的我們縣的局長和副局長的例子,與旅差費報銷不簽字的況類似。2、在制,單位的正職是法人代表,擁有財務簽字權、人事任免和調整權力。因此,副職故意在發票報銷上不簽字,并不是一個明智的做法。3、作為單位的正職,最簡單、最直接的解決方法就是調整領導的分工,讓不愿意簽字的副職不再負責單位的財務,這樣就不涉及他是否愿意簽字的問題了。4、當然,有一個核心問題必須明確,那就是正職的發票必須保證是正規合法的費用支出或可報銷范圍的費用。否則,如果副職有合理的理由提出異議,那麼正職也不會有好果子吃。5、在制,團結是非常重要的。我記得之前有一位省委書記寫過一篇文章,題目是《團結也是一種生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