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某銀行職員在社上曝的領導利用職務之便對進行施,要求與他在車上發生關系,而且還是三次!對于這件事的發生,當事人表示深恐懼,對不起的家庭和孩子,也對不起對方的老婆。因此選擇了曝,不能任由他繼續脅迫,要求別的領導能夠為主持公道,秉公理。

這不是個案,前不久湖南也有一個老板舉報工商領導利用飯局對實施強。這樣的事件好像見怪不怪了,時不時就有新聞曝說哪里又有被領導脅迫發生關系的事件出來。這況和娛樂圈一樣,時不時也有曝星被導演潛規則的行為。

網友們對此事給出了不同的評價:認為肯定是被脅迫的,不然誰會拿自己的清白開玩笑;認為現在各行各業都有這個現象,很有不會干這種事的領導;覺得一個掌拍不響,如果真想要拒絕的話方式多的是,真的是這樣嗎;脅迫者那時候才不會想那麼多,但是害者可能正是考慮到如果不答應的話自己的職業生涯才會到影響;確實必須要嚴查,不然害者更多;到底是自愿的還是真的被脅迫了?你們覺得哪種可能更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