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在“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期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各員單位共同發布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一個生產、銷售冒充牛制品的案例,被告人申某富等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在2020年,申某富實際控制著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并委托申某財擔任總經理,還雇傭了劉某超等人來生產、銷售各種類加工產品。申某富于2020年4月出資立了電商部門,在多個電商平臺上開設了30多家店鋪,用來銷售他們生產的類加工產品。隨后,申某富組織人員購進馬、鴨和豬,通過腌制、鹵煮、烤制、晾曬等工藝制作了假冒牛制品,如“手撕牛”、“風干牛”、“五香牛”、“五香牛腱子”等,然后通過線下和線上電商渠道銷售到全國各地。申某富等人生產、銷售假冒牛制品的銷售金額共計2690余萬元。此外,他們還生產、銷售冒充的假芝麻香油,其中添加了大豆油、香素等,銷售金額共計180余萬元。河南省安市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申某富等人提起公訴。經河南省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被告人申某富等人被認定以假充真,生產、銷售假牛制品和假芝麻香油,銷售金額共計2870余萬元,他們的行為已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這起共同犯罪中,申某富和申某財是主犯,其他被告人是從犯。據此況,被告人申某富被判無期徒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并且被以個人全部財產的沒收;被告人申某財、劉某超等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以罰金。近年來,一些不良商家利用價格相對較低的馬、鴨等冒充牛制品以牟取暴利。這類假牛制品通常出現在牛干、牛卷、牛丸、燒烤食材等產品中,加味的調味料后達到口混淆的效果,嚴重危害食品安全,侵犯消費者權益。不法分子通過電商平臺和直播帶貨銷售,更容易掩蓋產品真實品質,嚴重擾食品安全監管秩序,同時也增加了監管和打擊的難度。本案是一個利用網絡進行的規模化、組織化、鏈條化犯罪,持續時間長,銷售范圍廣,銷售金額特別巨大的案件。司法機關在辦理此案時要注意區分主從犯,既要有效打擊犯罪,又要現寬嚴相濟的原則。該案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通過電商平臺和直播帶貨等購買食品時要注意選擇正規平臺,充分了解商品的品牌、分、口碑評價等。如果遭欺詐,要及時保存證據,依法投訴,并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