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閩侯縣的一起案件在閩侯法院審理。一位老農陳依伯賣出70斤芹菜給一家蔬菜批發商行,獲利14元。隨后,一家超市從該批發商行采購了7.5斤芹菜。然而,隔天超市當地的市場監管局對這批芹菜進行了檢,并得出不合格的結論。陳依伯因此被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并被罰款5萬元。由于陳依伯未主繳納罰款,市場監管部門向其催告,并加罰款5萬元。然而,陳依伯無力支付罰款,市場監管局于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市場監管局罰過重,并且罰書超過了法定辦案期限,程序也存在違法行為。因此,法院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行政罰決定。

事實上,陳依伯在2019年9月11日以每斤1.95元的價格買下70斤芹菜,并以14元的利潤賣給了批發商行。后來,某超市從這批發商行采購了7.5斤芹菜。然而,超市當地的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督執法中對這批芹菜進行了檢,發現其中毒死蜱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因此判定這批芹菜不合格。

2021年2月8日,陳依伯因涉嫌銷售不合格芹菜被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市場監管部門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行政罰決定書,責令陳依伯改正行為并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4元,并以罰款5萬元。陳依伯沒有在法定期限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訴訟,因此市場監管部門向其催告,并督促其及時繳納罰款5萬元,并加罰款5萬元。

然而,閩侯法院經審理認為,陳依伯并非職業菜販,是首次違法,涉案的不合格芹菜貨值僅為136.5元,獲利僅為14元,金額較小。陳依伯本人并不知道芹菜不合格,并且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如實說明不合格芹菜的來源,并舉報了他人的無照經營行為,有立功行為。因此,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陳依伯的罰應當從輕或減輕罰。而市場監管部門在行政程序方面也存在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和作出罰決定書的時間都超過了法定辦案期限。

針對市場監管局提出的復議申請,二審法院裁定駁回復議申請,維持了原裁定。這起案件引發了社會關注和熱議。一些網友認為市場監管部門有點本末倒置,應該追查芹菜的源頭,而不是罰款一個菜販。然而,也有人認為,無論陳依伯是否知道芹菜不合格,作為銷售者,他應該對產品的質量負責。食品安全事關公眾健康,不能容忍任何疏忽和違規行為。雖然陳依伯只獲利14元,但這并不能改變他違法銷售不合格芹菜的事實,因此罰款金額合理且應當執行。

該案引發了關于市場監管部門對陳依伯罰是否合法合理的爭議。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陳依伯沒收違法所得并以5萬元罰款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然而,在執行過程中,市場監管部門是否考慮了陳依伯的實際況和主觀故意是一個爭議焦點。事實上,陳依伯并非職業菜販,是首次違法,涉案金額較小,他本人并不知道芹菜不合格,并且積極配合調查,有立功行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罰法》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陳依伯應當從輕或減輕罰。然而,市場監管部門并沒有給予陳依伯從輕或減輕罰的機會,反而在他未按時繳納罰款后追加了5萬元罰款,并申請強制執行,這顯然違反了法律原則和程序。

這樣的“小過重罰”問題屢屢引發爭議,法院的判決也表明了對此的關注。雖然這樣的罰符合法律規定,但卻缺乏說服力,不符合社會的認知和公眾的期待。在執法中,一些地方的職能管理部門注重執法,對首次違規且輕微違法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這才是合理和合合理的執法方式。

來源:福州日報、明網、封面新聞、搜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