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樓房在土地上拔地而起,小區的配套設施也日益完善,其中電梯已為小區標準配置之一。然而,在一些老舊小區中,樓梯仍然是主要的上下樓通道,給居住其中的居民,尤其是老年人帶來了極大的不便。隨著國家出臺老舊小區安裝電梯的政策,許多業主都積極響應,希能夠改善住房環境。然而,在四川某市的一個老舊小區,安裝電梯的工程卻因為一樓業主的反悔而陷僵局。其他樓層的業主將一樓業主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阻礙電梯施工。那麼,法院最終是如何判決的呢?

在某市的一個小區,幾位年紀較大的老人圍著搬運材料的工人興地說著:“馬上電梯就要開始修了!修好后,我們再也不用每天小心地爬樓下樓了。”然而,這個小區曾經是城市的一道風景線:六層的小樓,橙黃的外墻,郁郁蔥蔥的綠化……但是,如今,小區的外墻變得灰暗,樓道里堆滿了家家戶戶的雜。晚上,樓道漆黑一片,只能靠照明才能行走。沒有安裝電梯,對于一些準備養老的老年人來說,每天上下樓非常不便。

直到有一位高層住戶發現國家正在推行老舊小區安裝電梯的政策,只要得到一定比例的業主同意,通過審批和安全鑒定,就可以自主增設電梯。這個消息傳開后,這棟樓的住戶們立即召集全樓業主進行投票,決定是否增設電梯。在鼓下,住在一樓的黃也投了贊票。盡管這棟樓的外墻看起來有些破舊,但黃認為它仍然堅固,小區能通過安裝電梯變得更好。于是,在全12戶業主的贊下,投票結果立即在小區公示。

然而,當黃的兒們看到公告后,卻到氣憤。因為當初購買這套房子時,正是因為沒有電梯,所以一樓的售價相對較高。此外,安裝電梯后,一樓的采也會到影響,甚至可能影響房屋的價格。除此之外,作為一樓住戶,他們使用電梯的次數遠遠于其他住戶,因此他們認為修建電梯給一樓帶來的弊端較大。盡管黃有些后悔,但在業主大會上已經投了贊票,現在也不愿意再改變主意。而且,黃還擔心如果自己反對,可能會遭到其他人的指責。因此,在公示期結束前,沒有提出反對意見。

2020年5月6日,經過投票和公示,電梯施工的意見已經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業主們委托了電梯安裝公司進行施工,并進行了設計和材料采購。在單元主結構安全審查完畢后,電梯施工終于開始。然而,當電梯安裝工人進單元后,卻遭到了黃家屬的阻攔。原來,在兒們的勸說下,黃后悔了,認為安裝電梯只會給自己惹麻煩,不愿繼續施工。施工隊無法工,合同難以履行,之前的努力即將付之一炬,其他樓層的業主們不得不聯合起來將黃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妨礙施工行為。

在2020年,新修訂的民法典尚未正式實施之際,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權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改建或重建建筑及其附屬設施應當得到占建筑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和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的同意。在這個案例中,國家已經出臺了允許加裝電梯的政策,電梯屬于改建建筑的附屬設施,其安裝需要滿足兩個前提條件。首先,需要得到占據建筑總面積三分之二的業主的同意;其次,需要得到占據總人數三分之二的業主的一致同意。因為不同小區的業主數量和房屋面積不同,改建建筑屬于重大變化,應該盡可能獲得多數業主的同意才能實施。在這個案例中,黃作為業主,在業主投票大會上表示同意安裝電梯。在公示期間,沒有提出反對意見,據一般觀點,此時可以默認為對電梯安裝持贊同態度。在獲得投票意見同意后,業主們進行了審批、委托、設計和安全鑒定等一系列前期措施。作為一個完全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黃應該為自己之前的決定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能在法律行為發生后隨意改變主意,損害他人的利益。即使黃在投票大會或公示期間提出反對意見,也難以實現自己的目的,因為只要11戶業主同意,一戶業主反對,電梯的施工仍然無法避免。最終,法院支持了高層業主們的訴求,判決黃一家敗訴。

值得一提的是,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業主對建筑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而不履行義務。電梯、小區道路、綠化等都屬于小區業主的共有部分,業主們有自由使用的權利,但不能以放棄權利為由而不履行相應的義務,比如每月的電梯費和維修費等。盡管一樓的住戶使用電梯的次數較,但不能以不使用為理由而放棄繳納相關費用。然而,在現實中,一樓住戶對電梯的修建、使用以及維修費用一直存在爭議。從實際況來看,一樓住戶相對其他樓層確實較使用電梯,如果要求他們繳納相同的費用可能會導致不公平。然而,業管理也難以保證一樓絕對不使用電梯,也難以制定出詳細的管理規定。這也提醒我們,在購買房屋時,選擇樓層時需要事先通,了解詳細況,找到適合自己的樓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