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人口結構的變化以及人民群眾對好生活的需求不斷提升,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為廣大城市家庭,尤其是有老年人、嬰兒、殘疾人家庭的迫切需求。然而,在電梯加裝和使用過程中很容易產生糾紛,因為樓上樓下、左鄰右舍的需求和利益不同。為了提醒廣大居民正確理鄰里關系,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了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案例發生在江蘇省無錫市某花園小區。該小區的某號樓某單元的全業主一致簽字同意增設電梯,并通過意見征集單、公示、承諾和圖紙等材料進行了公示。然而,某號樓北樓的業主范某認為電梯的安裝位置會影響其采,多次阻礙施工導致項目停工。法院判決認為,雖然電梯可能會對北樓的采、通風產生一定影響,但北樓應當本著友睦鄰里、互讓互諒的原則對待增設電梯工程,并要求范某停止阻礙施工。范某不服,提起上訴,但最終上訴被駁回。
另一起案例發生在都市武侯區某小區。該小區的某棟某單元共有6樓12戶住戶,決定增設電梯的方案得到了全部業主的同意。然而,施工開始后,部分業主以各種理由阻礙施工。法院判決認為,在增設電梯方案公示期間,其他樓棟的業主未提出異議,且電梯對其他業主的影響較小,因此要求阻礙施工的業主停止行為。
還有一起案例發生在北京市朝區。一位業主劉某認為電梯的加裝影響了其房屋的通風、采以及老年人出行,要求拆除已經加裝的電梯。法院判決認為,據調查,電梯并未對劉某的房屋產生影響,劉某也未能提供證據證實其主張。
最后一起案例發生在福建省漳州市南靖縣某小區。在增設電梯的商議中,除兩戶業主外,其他業主都同意增設電梯。然而,由于實際停靠點設置與商議方案不一致,兩戶業主提起訴訟。法院判決認為,電梯建設程序合法,因此不支持兩戶業主的訴訟請求。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但在實施過程中會出現一些問題和糾紛。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有關部門應進一步規范審批條件和表決程序,社區組織應積極統籌協調,引導業主正確理鄰里關系。同時,業主也應按照法律規定,依法理相鄰關系,共同構建和諧幸福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