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名老者為了能申請公租房,與其妻假意離婚。然而,不久后老者卻患上了嚴重的病痛并不幸去世。隨后,老者的兄弟們開始爭奪產,并將老者的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返還不當得利。經過法庭的解決,雙方最終達了一致。

這位男子名宋某,他有三個兄弟,大哥宋某1已經過世,生前留下了一子一,而大弟宋某2和二弟宋某3則還在世。從38年前宋某和妻子羅某結婚開始,一直到2017年,已經67歲的宋某和羅某協議離婚,他們婚姻期間沒有育有子。離婚后不久,宋某被診斷出患有肺癌,不久之后就去世了。在宋某去世后,宋某的大哥家的子以及大弟都認為,羅某與宋某已經離婚,因此沒有權利繼承宋某的產。

據《民法典》第985條規定,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不當取得的利益。羅某提出自己與宋某離婚后一直共同生活,并支付了宋某的醫療費用,因此有權繼承。此外,還表示宋某在去世前給了一些財產,并告知了相應的碼。一審法院最終支持了羅某的主張。然而,不滿判決結果的三個原告繼續上訴,但二審法院仍然支持了第一審判決。最終,法院綜合考慮后決定將70%的產歸給了羅某,剩下的30%分給了宋某的大弟和大哥家的侄子侄

這個案例引發了許多思考。它提醒我們,法律在理問題時需要充分考慮實際況和個關系。親和利益之間的選擇常常讓人難以兼顧,而法律的存在正是為了解決這些難題,正如這起案例所呈現的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