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發布了一份引人深思的白皮書,其中收錄了2016-2022年贍養糾紛涉老案件審判白皮書和兩起有代表的案例。這些案件揭示了一些老年贍養問題的現實困境,同時也點明了金錢和家庭責任之間的微妙關系。

案例一:程阿婆的困境

在2021年,82歲的程阿婆面臨了一個重大決策,需要理一筆700多萬元的老房征收補償款。將這筆款項分了兩部分,其中一半多分給了小兒子,約400多萬元,另外的約200多萬元分給了大兒子,還有兩個兒各分得了50多萬元。的初衷是為了流在四個子的家中養老,均衡地對待每個子。然而,事并沒有按照的期發展。

程阿婆在大兒子和其中一個兒的家中流居住了兩個月,卻因生活細節產生了矛盾。最終,被迫搬到了小兒子的家中。然而,小兒子卻面臨經濟問題,房屋被拍賣,背負外債,導致無法承擔租金、日常生活和醫療費用。大兒子和兩個兒則認為程阿婆私自補小兒子,拒絕承擔贍養責任。最終,法院的調解方案是每個子每月支付程阿婆800元的贍養費。

這個案例凸顯了一個問題,其他三位子認為程阿婆偏袒小兒子,產生了怨氣,從而不履行贍養義務。從上理解他們的擔憂是可能的,但從法律角度來看,他們的拒絕是違法的。子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并不應到父母的偏袒程度或財產分配的影響,除非雙方有明確的書面約定。

實際況表明,程阿婆分配資金后,流在四個子家中養老是多方達一致的約定,無法實施僅僅因為生活觀念的差異。這表明,他們沒有達讓程阿婆的贍養歸小兒子的明確協議。雖然和法律可以有不同看法,但事實上,老人養育子,子贍養老人是理所應當的。不論財產分配如何,四個子都從程阿婆那里得到了實際上的好。即使最分得的兩位兒也得到了50萬元。在很多家庭中,子可能沒有分到任何產,但他們依然竭盡所能來照顧年邁的父母。

父母和子之間需要坦誠地探討和金錢問題。700多萬元的補償款,如果屬于程阿婆個人財產,應該有權自行決定如何分配。這是子應該尊重的。盡管我們希老人在財產分配上平等對待所有子,但一些老年人由于陳舊的思維觀念或其他原因,可能更傾向于某個子,這可能引發子之間和子與父母之間的矛盾。總的來說,金錢不應該為親的主要分歧點。

此案還提醒老人要提前規劃好自己的贍養問題。擁有700多萬元的資金,通常足以應對自己的養老支出。對晚輩的關應該在確保自己的養老經濟充足之后再考慮,不宜傾盡所有,這不僅容易導致親糾紛,還可能使自己的養老問題變得不確定。對子來說,當面對母親的困境時,應該放下私人恩怨。無論是因為補償款還是因為親,都不應該因緒用事,而是應該履行法定贍養責任。

總之,子在贍養父母方面不應該留下憾,不應該讓父母到被冷落,更不應該讓外人指責之骨。家庭贍養責任不僅是法律義務,也是親的延續,應該以與關心為前提,維系親的紐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