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在西城區的大街上遛著的松獅犬,然而這次散步卻引發了一場法律糾紛。70多歲的朱大媽經過時被李士的狗嚇到,導致摔倒并骨折。朱大媽隨后將李士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這引起了人們對寵犬行為帶來的侵權問題的關注。

西城法院最近通報稱,寵犬引發的非接傷害也構侵權,飼養者或管理人也要承擔責任。法院最終判決李士賠償超過75000元。李士養了一只約40厘米高的松獅犬,并且已經辦理了北京大興區的犬證。2019年4月的一天,李士在西城區的大街上遛狗時,朱大媽被的狗嚇到,摔倒在地。之后,朱大媽前往醫院就診,被診斷為“右尺橈骨遠端骨折”,不得不住院接治療。

朱大媽休養后向西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士對摔傷造的損失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經鑒定,朱大媽的傷十級傷殘。法院審理后認為,犬只引發人損害的方式多種多樣,并非只有直接接的撕咬、抓撓等行為才能造損害。犬只靠近陌生人嗅聞、大聲吠、追逐他人等非接行為也可能引發恐慌、進而造心損害。

法院認定,在公共道路上,老年人朱大媽到大型犬的驚嚇而摔傷,二者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據相關法律及地方法規規定,止飼養的烈犬等危險他人損害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責任。在重點管理區不得飼養烈犬、大型犬。攜犬出戶時,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而此案的事發地點位于北京市重點管理區,李士在養區域飼養大型犬、出戶遛大型犬、也沒有避讓老年人都是明顯違規的行為。

因此,法院認定李士作為飼養人,對犬只造朱大媽的損害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最終,西城法院判決李士賠償朱大媽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神損害金等共計75000余元。這一案例引發了對寵犬飼養和遛犬行為的關注,也提醒了人們在公共場所遛犬時應當注意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