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出現了一些編造劇本演苦戲、吸引老年人關注,并借機“賣慘”兜售產品的現象。在社上,接連有網友發文稱家里的老人已經“中招”,向平臺反映時,收到的回復卻是“老年人自己下單買的,產品無質量問題不退貨”。廣東深圳的王士向某消費者投訴平臺反映,的母親退休后常在短視頻平臺觀看各種家長里短類視頻。但王士發現,這些視頻中,很大一部分容都是某人遭遇生活困難,主播為了博取同心,前來幫忙,并順便兜售產品。一開始,王士只覺得老人喜歡看這類視頻,但逐漸發現,老人下單買的產品越來越多,高達兩三萬元,才意識到不對勁。“我知道是演的,但老人覺得是真的。而且直播間里很多東西價格虛高,在我看來就值幾塊、幾十塊錢的東西,老人可能花上千塊錢去買。”王士向短視頻平臺投訴,卻被告知產品沒有質量問題,而且老人自主下單,無法退款。投訴幾次后,王士只好“認倒霉”。與王士母親有類似遭遇的,還有很多人。此前,中央網信辦已要求短視頻平臺,虛構劇須進行標注,幫助網民辨清真偽。但記者發現很多主播的視頻中并沒有相關提示。一位短視頻平臺的工作人員,真偽標注全靠主播“自覺”,平臺方面無法在直播時對真偽進行判斷,只能靠投訴舉報、事后監管。
近日,江蘇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因直播“賣慘”引發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作出終審判決,短視頻主播被判公開道歉并支付三倍賠償款。此前,短視頻主播焦某在賬號上進行直播,稱孩“玲玲”和其生母被繼母“大”限制人自由。焦某多次帶人前去解救,并全程直播。解救后,焦某又聲稱“玲玲”患重病,于是找到“玲玲”的繼母“大”周旋,“大”稱自己的錢都在了貨上,同意委托焦某賣玉石,所得貨款用來支付醫藥費。焦某在直播間呼吁購買玉產品為“玲玲”獻心。消費者萬士在刷到該直播間容后,心生憐憫,在直播間購買了手鏈、戒指等19件商品,累計支付5649.9元。此后,萬士無意間從他人轉發的視頻中發現,焦某和“玲玲”“大”等人竟一起吃飯舉行所謂“慶功宴”。覺上當騙,將焦某及視頻平臺訴至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認為,焦某演繹的故事,為直播賣玉做鋪墊,是以虛假的公益目的掩飾售賣玉的營利目的。最終,法院判決:一審判決后,焦某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他認為自己售賣的玉石飾品沒有質量問題,價格合理,因此并不存在欺詐。二審法院駁回他的訴求,維持原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速裁庭法陳禮莧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于銷售者、經營者欺詐的認定,重在他是否故意瞞真實況。即使銷售的商品沒有質量問題,也不能反推其主觀上不存在欺詐。”
針對虛構劇借機賣貨的問題,短視頻平臺應該如何規范管理?法院認為,短視頻平臺對賬號進行過資格審核。在消費者向平臺投訴后,平臺隨即關閉了案涉賬號的商品櫥窗功能。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平臺也按要求提供了案涉直播間銷售者的真實姓名、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因此,該短視頻平臺不應承擔共同責任。然而,考慮到網絡直播行業存在的容生態不良、主播良莠不齊等問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涉事平臺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其構建主播準機制,強化日常監管。這樣可以減虛構劇借機賣貨的況發生,保護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