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年人喪偶后再婚,很容易引發贍養、繼承等方面的糾紛。十多年前,兄妹三人已經放棄了繼承母親產的打算,但當老父親準備再婚時,他們的態度發生了改變。按照法律規定,老人去世時,配偶及子作為繼承人可以產。然而在現實中,特別是多子家庭,都會選擇父母都去世后再理。有時,父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可能再婚,會影響繼承和財產歸屬。

2023年11月,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審理了一起繼承糾紛,維持了一審判決,維護了老人的權益,但對子來說卻為未來的“憂”。父親獨自繼承,方便管理資產。上海的余舒朗和妻子宋欣心培養了三個子,然而在2012年底,宋欣因病去世。為了父親,大兒子、二兒子暫停了國外的工作,回國陪伴父親。幾個月后,父親的況有所好轉,兩個兒子準備返回國外。走之前理好母親的產,為三兄妹的共識。多年來,老兩口共同打拼做生意,加上穩健投資,積累了上億元的資產,包括七套房產、大量存款、市值數百萬元的票,以及不古董、字畫、黃金等。

余舒朗經歷喪妻之痛不久,表示不會再婚,等他百年之后,所有的財產都是子的。然而,2020年,余舒朗過完八十大壽,有了找個老伴的念頭。經過朋友介紹,他認識了離異多年的章春喜,相半年后計劃結婚。這一消息得知后,三個子都表示反對。小兒和兩個哥哥商議后,急回國進行勸說。然而,余舒朗堅持認為結婚是他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希能祝福他。

們擔心父親再婚后會不會把財產給章春喜,父親去世后產是否會被他人侵占。為了維護自利益,余幸涓獲得兩個哥哥的委托授權,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母親的產。然而,法院最終維持原判,認為子自愿放棄繼承母親的產,父親即將再婚后對產的理是未知數。法院表示,子不能干涉父親再婚,但可以提醒父親與再婚對象簽訂財產協議,維護自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