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有關老年人通事故誤工費賠償的糾紛案件。這起案件涉及一位年滿71周歲的老人因通事故傷,除了醫療費外,還產生了誤工費的問題。

來說,2023年1月18日,原告老李駕駛電車外出購時與被告吳某駕駛的小車相撞,導致兩車損,老李也傷。經過警部門認定,被告司機吳某為主責,而原告老李為次責。事故發生后,老李住院治療花費了12000多元。由于雙方無法就賠償事宜達一致意見,老李將此事起訴至平江縣人民法院。然而在庭審中,保險公司提出了一個主要的答辯意見,即老李已經超過退休年齡,不予賠償。

經過審理后,平江縣人民法院認為,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應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狀況來確定。只要害人在事故發生前有勞能力并從事有償勞,因傷而誤工并減了收,就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誤工費。而在本案中,老李提了相關證據證明在事故發生前,他在平江縣介山廟從事廟務工作并有務工收

最終,平江縣人民法院判定保險公司賠償老李4個月的誤工費共計6400元。保險公司在接到法院判決書后已經履行了理賠義務。法對此表示,老李雖然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在廟管會從事廟務工作并通過勞領取務工報酬。這樣的判決不僅兼顧了理法,保護了勞者的合法收,也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這也是對老年人和勞者的關,傳遞了勞觀念和勞神,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