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條關于“老兩口退休工資1萬2被兒送養老院”的消息迅速走紅網絡,引發了網友們的廣泛議論。據荔枝新聞報道,重慶的陳大爺向表示,自己的兒強迫他和老伴去養老院居住,但現在他們無法適應,希搬離養老院,卻遭到兒的拒絕。陳大爺說,他們的退休工資加上老伴的一共有12000元,他們之前還擁有一棟房子,但在住進養老院后,所有的財產都給了兒。而陳大爺的兒則表示,自己是獨生子,既要上班又要照顧孩子,無法同時照顧好父母。

據重慶當地民事新聞欄目的報道,陳大爺今年88歲,由于行不便,一直使用電椅;而他的老伴也進了耄耋之年,患有阿爾茨海默病,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老年癡呆癥。據陳大爺的敘述,幾個月前,他們的獨生兒把他們送進了位于南岸區的養老院,并且在住之前,他們把所有的積蓄和房子的拆遷款都給了兒。然而,住進養老院后,陳大爺到不適應,因此提出想要離開養老院,和老伴一起外出居住。陳大爺表示,他們的退休工資加上老伴的,一個月總共能有12000元,為了不給兒添麻煩,他們可以不去兒家住,在外面租套房子,并請個保姆。但是,這個提議遭到了陳大爺的兒的拒絕。

然而,許多網友對陳大爺兒的選擇表示理解,畢竟陳大爺行不便,老伴又患有老年癡呆癥,即使退休工資加起來有12000多元,估計也很難找到能夠照顧這兩位老人的保姆。或許陳士也面臨很多困難,但由于不愿接采訪,因此我們無法了解更多況。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們的討論,如何為父母養老為獨生子們所面臨的責任、金錢和傳統觀念的撞。

從法律的角度看,陳大爺有權利按照自己的意愿決定合適的養老方式。律師認為,陳大爺思維清晰,與人通順暢,即使行不便,仍然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在沒有確認陳大爺行為能力欠缺之前,兒無權決定父母必須住在養老院。如果兒想獲得對父母養老方式的決定權,應當通過法院的特別程序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特定程序,即宣告父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確立兒為父母的監護人,才能擁有決定權。因此,律師建議陳士和父親進行充分通,找到最佳解決方案。

養老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這一事件涉及到高額退休金、獨生子養老、如何看待養老院等眾多議論點。其中涉及責任、金錢、傳統觀念和價值序列的撞。養老問題不僅僅是經濟問題,雖然金錢可以解決很多問題,但并不是萬能的。贍養老人是增進家庭親、和睦家庭氛圍的過程。雖然許多家庭面臨著老人和孩子的雙重負擔,但只要家庭員之間有信任和關,就算住在養老院,老人也不會有“被拋下”的覺。除了提供老人吃飯、住宿和照顧外,還應該關注老人的神狀態和需求。為了實現這一點,不僅僅需要子們克服困難,國家和社會也應該提供更多支持。例如,在社區建立更多普惠的養老機構,讓老人無需離家太遠,也能獲得專業的護理和照顧;加大護工隊伍的建設和培養力度,讓老人能夠找到合適的、有心的人照顧,不再需要僥幸;開發更多元化的養老方式,例如抱團養老、互助養老、旅游養老等,進一步提升養老制度的保障水平、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從而促進觀念的轉變,讓老年人不再對養老院到恐懼,無論在哪里,都能夠晚年,也為子們減輕負擔,讓家庭更加和諧。

眾所周知,自上世紀80年代實行計劃生育以來,最早一批獨生子的父母已經年逾60歲。對于獨生子來說,如何讓他們的父母幸福養老已為一個現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