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9日,江蘇無錫市梁溪區揚名街道的一位94歲的老人去世后,居委會按照老人生前簽署的贈養協議將他近230萬的產充公。這本應是一個暖心的故事,但在老人去世幾天后,卻發生了戲劇的反轉。原來,在老人去世前,居委會與老人簽署了一份贈養協議,要求老人將所有財產捐贈給居委會。然而,老人去世幾天后,突然冒出4個人,自稱是老人的子,要來繼承產。居委會與4人進行了多次調解,但未能達一致,最終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社會各界對此事迅速引發了廣泛關注和熱議。有人認為,老人在生前簽訂了贈養協議,而且該協議在法律上有有效,因此應該尊重老人的愿。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老人的子應該有繼承權,畢竟他們是老人的直系親屬,也有權利參與到產分配中。然而,子們并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因此是否應該繼承家產為爭議的焦點。
2020年11月2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認為老人的贈養協議有法律效力,應按照協議執行,要求產歸屬社區居委會。然而,四名子不服判決,并表示將繼續上訴。社區居民委員會對此表示理解和尊重,并表示將繼續參與后續的法律程序,希通過法律途徑妥善解決問題。
2021年4月28日,本案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子的上訴。每個人對此事都有自己的看法和想法。個人認為,尊重老人的愿非常重要,尤其是當老人去世后,居委會選擇按照囑執行,這是值得稱贊的。同時,老人的子并沒有盡到贍養義務,老人的后半生都是由居委會照顧,離世后也由居委會辦后事。因此,子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就不應該繼承家產。子應該理解和尊重老人的意愿,并學會放下個人利益,以合適的方式理問題。
總的來說,這件事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和熱議,但最終仍需在法律框架解決。希每個人能理智看待問題,在老人需要照顧的時候多幫助、陪伴老人,尊重老人的愿,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同時,希社區能繼續做好后續工作,確保老人的財產得到妥善理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