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名林大爺的老人因遭了一筆19500元的損失而氣急敗壞,并要求銀行承擔責任。經歷了一番折騰后,他不得不將銀行告上了法庭。林大爺的故事源自幾天前,他接到了一通電話,對方聲稱是多年未見的老戰友,張華。懷著慨和期待,他被對方以出差為由借款19000元,于是風風火火地前往銀行轉賬。在匯款時,銀行大廳的宣傳片使他警覺起來,功中止了易,但銀行卻仍然完了匯款。銀行否認了責任,認為委托合同已立,因此林大爺需獨自承擔損失。然而法院并不認同,法指出銀行是按照林大爺的指示作的,簽字并非必要條件。最終判決銀行無需承擔責任,這讓林大爺難以接據民法典第929條規定,在有償委托合同中,托人的過錯造損失的話,應該承擔責任。然而銀行卻以民法典第502條為辯解稱合同已生效。法庭依法依據,認定銀行無責任。這件事提醒我們在金融易中要保持警覺,以防不測。通過林大爺的經歷,我們懂得了最終勝訴的關鍵在于展示更強有力的證據。這件事讓人思考,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并且在廣告或提示下保持警惕,對金融易保持謹慎態度,避免損失和糾紛的發生。#案引人深思# #不遲到的正義# #糾紛的真相# #今日法律分# #法律小思考# #打司那些事兒# #法那些事# #邊的法律問題# #合理說法# #法律人那些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