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老家,有一位鄰居大爺,他每天都會在飯后外出撿礦泉水瓶子,以賺取一些零花錢。他總是拿著一個很大的編織袋子,走累了就會在馬路邊坐下來,包里還帶著一些饅頭和咸菜,以備了的時候湊合一下吃點。

有一天,他剛走到路邊,就有一個人低頭向他借打火機。他隨手在兜里拿出一個,那個人拿了火機之后就走了。但沒過幾秒鐘,一群人突然把他薅進了車里,他剛要喊,就被打暈了。等他醒來時,發現自己被帶到了警察局的審問室,要求他做出詳細的代。

他誤以為撿瓶子是犯法的,于是表示以后再也不敢了。他也沒有提及撿瓶子的事,而警察也沒有提及那個火機。雙方都在用其它方式來探討問題。警察問他貨是賣到哪里去的,他回答說是送到了垃圾場。警察又問接貨的是誰,他回答說是老板。最后,警察問他何時貨,他回答只要滿了就會送去。

警察對他的坦誠到有些吃驚,但他回答說一直都是這樣。最后,他被關押了兩天,然后被釋放了。原來向他借打火機的那個人,其實是收購贓的,而便警察誤以為他在接貨。從那以后,他再也不煙了,每當看到街上收廢品的人,他都到有些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