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在小區撿回一個大紙箱帶回家,卻沒想到里面突然冒出一米高的火焰,導致老太太被燒傷,昏迷了整整一天一夜。事后,業人員回應稱老人平日撿拾很多東西,還撿回了小孩玩剩的炮筒。老人的丈夫朱大鳴心疼又氣憤地看著躺在病床上的妻子,心深治愈妻子的傷勢并為討回公道。

朱大鳴一生辛苦,家境并不富裕。結婚后他與妻子育有數個子,家中的支出卻完全依賴他一個人的收力頗大。幸而妻子勤儉持家,用自己的手工活為家庭增加了些許收,大大減輕了朱大鳴的經濟負擔。他深知妻子年輕時曾陪著他一同承了很多辛苦。兒們如今都已家立業,不再需要太多心,給予父母經濟上的支持和質上的溫暖,這讓朱大鳴到欣

盡管年事已高,但他依然堅持工作,為家中帶來穩定的收。如今每月的收也得以補家用。如今朱大鳴不再干涉妻子的購,反而在花錢時大方慷慨,希彌補以往他對妻子的虧欠。他盼讓妻子在晚年能生活,得以輕松一些。

從艱難的日子走來,朱大鳴深知生活的不易。盡管家境已經寬裕,但他的妻子依舊保持生活儉樸。平日里,妻子都會收集紙箱和塑料瓶,然后賣給廢品回收站。有時,還會撿鄰居丟棄的紙箱補家用。朱大鳴并不愿意讓去撿拾這些,但妻子閑不住,他也只好隨一同前往。誰能想到,一次無意間的紙箱撿拾,竟為了一場意外的降臨。

那天午飯后,朱大鳴正坐在臺上曬太,忽見妻子穿上外套下樓。常在午休時下樓走走,和鄰居聊聊天,并在垃圾桶旁撿拾一番。可卻沒想到,在事發當天,朱大鳴的妻子下樓還不到十五分鐘,就提著一個大箱子回到了家中。朱大鳴心生疑:為何這麼快就收工了?還未來得及詢問,便看見妻子提著的箱子冒出了一米高的火焰。火勢猛烈,朱大鳴還未反應過來,妻子就已經被燒傷。他急忙拿取品撲滅火勢,并急撥打了急救電話把妻子送往醫院。看著妻子痛不生的模樣,昏迷了整整一天一夜的樣子,朱大鳴心如刀絞。他心充滿懊悔,為何在妻子下樓接紙箱的時候,自己沒有加以阻止呢?

事后,朱大鳴懷疑箱子或許放置的是煙花竹,于是主聯系記者,希協助調查。記者隨后聯系到小區的業,業人員表示老人常常撿拾各種品,甚至還撿回了不小孩玩剩的炮筒。眼見走廊上堆積了許多廢品,記者詢問業,這些都是老人收集的嗎?業人員予以了肯定的回答。

在這樣的況下,朱大鳴的妻子也有無法推卸的責任。《民法典》第十八條規定:年人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朱大鳴的妻子作為擁有判斷力的年人,在撿拾紙箱時,至應該先檢查一番,確認箱是否存在危險品。然而的行為來看,明顯是見到紙箱較大,便拉回了家。即使假設立,箱的可能是煙花竹,為何還要選擇帶回家呢?是否考慮過可能的意外呢?盡管了傷,但這樣的結局其實是自己選擇的。也就是說,如今的傷害后果,應由自己承擔。

那麼,丟棄紙箱的人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如果損害是因害人故意造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既然將紙箱丟至垃圾桶旁,顯然是垃圾,已不再使用。朱大鳴的妻子為了賣廢品,將紙箱帶回了家。因此所產生的后果與丟棄紙箱的人并無關聯,也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更甚的是,記者了解到朱大鳴的妻子除了撿到許多小孩放炮后的炮筒,這類炮筒往往也存在一定的安全患。將這些廢品帶回家明知存在危險,便不能將危險后果推諉至丟廢品的人上。若是連自己所追求的傷害都要由丟棄紙箱的人承擔,那今后是否還會有人心安理得地丟棄紙箱呢?

如若在放煙花區域燃放煙花,是否將被罰?《煙花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在止燃放煙花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罰。

現今,諸多地區已明令止燃放煙花竹。而若朱大鳴所在地也屬于止燃放區域,且紙箱確實存有煙花竹,那麼丟棄紙箱者可能需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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