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寶山區發生了一起老人將300萬房產贈予水果攤主的案件,引發了親屬的異議,法院日前做出了一審判決。

據了解,這名老人獨居生活,到小區的水果攤主劉某一家的照料。出于對劉某的激和信任,老人決定把自己的晚年生活和產都托付給劉某,其中包括價值300萬元的房產。為了確保協議的有效,雙方進行了相關扶養協議的公證。

然而,2021年12月31日,老人去世后,他的妹妹和其他家屬對產分配提出了異議,導致雙方不得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經過一段時間的審理,昨日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宣布涉案房屋及房屋歸屬水果攤主劉某所有。

法院在判決中表示,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簽訂贈扶養協議。協議規定,該組織或個人負責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同時贈的權利。這樣的贈扶養協議有利于傳承我國養老、敬老、老的優良傳統,有助于鼓勵社會員參與養老保障,解決孤寡老人的生養死葬問題,同時也有助于解決因養老問題引發的家庭部矛盾。

這起案件的一審判決引起了廣泛關注,也引發了對于贈扶養協議的討論和思考。贈扶養協議作為一種新的法律制度,將為老年人的養老保障提供更多可能,為解決養老問題提供更多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