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將至,不人將掃墓祭拜排上日程。然而,有些老人提前為自己購置的墓地卻遭到兒媳的侵害。這引發了人們對于是否能要求恢復原狀以及要求神損害賠償的討論。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曾審理過這樣一起破壞墓地、墓碑侵權案件。最終,法院判決兒媳恢復原狀,并支付老人神損害金5000元。這一案件引發了法對于購墓、立碑行為的認定以及墓地使用權和神損害賠償責任的考量。法在解釋中提到,購墓、立碑等行為作為一種民間習俗,符合我國傳統倫理的一般觀念,符合社會主義道德,應當到法律保護。此外,法還指出,墓地使用權有特定人格象征意義,因此侵犯墓地使用權會導致神損害,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一案件的審理為類似事件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引,也呼吁人們應當尊重傳統習俗和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