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豪橫了!”廣東廣州,一對65歲的夫妻外出旅行,住某酒店后,雙方因服務問題產生了爭執!哪曾想,就在爭執的過程中,老人突然出現不適,最終導致老病發作。(消息來源:大風新聞)
今年65歲的鄧先生和他的妻子,開啟了一次到廣州的旅游行程,為了確保旅途舒適,他們的子,在網上預訂了一家酒店。11月12日,這對夫婦抵達該酒店,原本期待著一次愉快的住宿驗,卻沒想到,會遭遇一系列令人不快的事。
鄧先生回憶,他們中午時分到達酒店,當時前臺排隊辦理住的客人比較多。在等待的過程中,他注意到一名閑置的工作人員,于是就向其咨詢,有沒有為軍人等特殊份人員,辦理住的快捷通道,結果被告知,啥人都得排隊!雖然后辦理了住,但鄧先生已對酒店的服務,產生了負面印象。
晚上,他和妻子,計劃到健中心鍛煉,在詢問了運營時間后,得知該中心將營業至晚上11點。基于這一信息,他們安排外出活,并在9點多回到酒店,準備游泳健,可他們卻被告知,服務中心將在10點關閉。在涉的過程中,鄧先生堅持要求在安全區域繼續游泳,同時表示愿意自行承擔安全責任。但雙方的通并未達共識,鄧先生到很不滿意。
鄧先生表示,他在長時間等待和涉的過程中,著的泳,未能及時更換干爽的。最終,他發現更室的門也被鎖上了,導致他不得不在大堂更換。由于不滿酒店的服務,鄧先生考慮退房,但店方表示只能退還押金,而無法退還房費。
在持續的爭執中,鄧先生覺自己的不舒服,于是便提醒酒店員工,但對方似乎并未給予足夠的重視。隨著病的加重,鄧先生覺口疼痛,最終躺在了地上。他的妻子急撥打了120,而酒店方也報了警。幸運的是,經過一系列措施后,他的狀況才逐漸穩定。
針對鄧先生的指控,酒店方則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酒店的余士表示,整個事的經過有監控畫面為證,鄧先生所反映的況并不完全屬實。據余士介紹,鄧先生在晚上9點左右來到泳池,直到接近10點才被提醒,即將結束服務。余士還強調,酒店沒有退還房費,因為鄧先生和他的妻子在酒店了正常的住宿服務。提到,由于鄧先生當時的行為,干擾到其他客人,酒店方曾報過警。
面對店方的回應,鄧先生則堅持他的立場,表示自己在事發生后,出現了多種不適,可能會采取進一步的維權措施。
在這個案例中,鄧先生在酒店的經歷引發了對消費者權益的關注。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有權知悉購買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況,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有關信息。如果鄧先生在酒店接的服務與預先承諾的服務存在差異,那麼他的知權可能到侵犯。
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規定,消費者有公平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合理價格、正確計量等公平易條件。到本案,酒店需要保證其服務質量,符合其承諾的標準。若服務存在問題,消費者有權提出投訴并獲得合理賠償。
據《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酒店方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那麼就應該承擔侵權責任。在這種況下,據過錯推定原則,由酒店方承擔證明自己無過錯的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在這起案例中,鄧先生的經歷引發了對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法律規定和服務提供者責任的探討。消費者在面對類似況時,有權要求服務提供者提供真實的信息,有公平易的權利,并可以要求賠償若服務存在問題導致損失的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