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名老人在街頭使用相機隨意拍攝漂亮孩,卻不僅不認錯,還狡辯自己的行為合法。這一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和憤怒。

這位70歲左右的老人穿深藍西裝,攜帶單反相機,給人一種有文化修養的印象。然而,他的行為卻讓人大跌眼鏡。

他手持相機,不停地尋找拍攝目標。一名孩發現自己被拍后上前質問,要求查看照片。老人卻毫不畏懼,拿出一本類似證件的東西辯解自己的行為。孩不為所,堅決表示拒絕被拍攝。

老人卻理直氣壯地辯解說自己是在進行街拍,似乎無法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他人的權益。

在法律層面上,老人的行為是否合法呢?

首先,如果老人拍攝的是孩的整個,沒有涉及私部位,雖然會侵犯肖像權,但并不屬于嚴重違法行為。據《民法典》1019條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公開肖像。孩有權要求刪除照片并賠禮道歉,但不會面臨嚴重的行政罰。

而如果老人的拍攝涉及到孩的私部位,例如底或特定的部位,那就屬于嚴重違法行為。據《治安管理罰法》第42條規定,這種行為將面臨拘留或罰款的罰。

在日常生活中,被拍的況時有發生,但我們應該積極制止這種違法行為,而不是縱容。只有這樣才能讓更多的人意識到,任何形式的拍行為都是不道德的,也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