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翔安法院對以洪某、吳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進行了公開宣判。在2021年6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洪某、吳某合謀開設賭場以非法獲利,并雇傭李某、王某、張某、洪某等人負責看場、風、打雜和接送賭客等工作。他們以“兩支比”等形式在翔安多個地方組織賭博活,并以收取“人頭費”、“莊費”等方式獲取利潤,參與賭博的人數累計達到二十多人。同時,洪某、吳某為了爭奪客源和獲取更多利益,糾集李某等人多次對舉報他們開設賭場的人進行報復,并對周邊組織賭博和參與賭博的人進行恐嚇。今年1月至6月,公安機關相繼抓獲了6名犯罪嫌疑人。法院認為洪某、吳某等人在翔安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形了以洪某、吳某為首要分子,以李某、王某、張某、洪某為一般員的惡勢力團伙。他們非法作惡、欺百姓,擾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翔安法院刑事審判庭負責人鄧芳表示,第一和第二被告人分別因開設賭場和尋釁滋事兩項罪名被判有期徒刑2年9個月,并以罰金3萬元。其他4名被告人被認定為從犯,由于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因此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