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與人民生活切相關的重要問題。習近平總書記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多次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本遵循。山西法院深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神,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按照黨中央及省委的部署,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筑牢打擊違法犯罪、保障食品安全的堅固防線。山西高院發布的典型案例有較強的代表,充分彰顯了山西法院堅持以人民至上,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安全的堅定決心。

案例一:費某、葉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4月,被告人費某和葉某在沒有食品、保健品生產經營資質的況下,在網絡上購進“減產品”,并在明知鹽酸西布曲明為食品止添加原料的況下,自行加工生產添加鹽酸西布曲明的咖啡、巧克力、膠囊、糖果等產品,并通過網絡銷售到全國各地。其中一名7歲兒因誤食該減巧克力導致鹽酸西布曲明中毒。經審理,被告人費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罰金200萬元;被告人葉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罰金100萬元。

案例二:葉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被告人葉某在食品加工過程中違法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防腐劑產品,并將食品售出,造食品安全患。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并罰金5000元,同時被責令支付懲罰賠償金2300元,并在山西省省級新聞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終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案例三:田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被告人田某在制作油條過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導致生產的油條鋁含量超標。被判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罰金22000元。

這些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山西法院堅決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態度和行。在近些年,各類減產品層出不窮,一些不法商家為了增加產品效果,添加對人有害的藥分,并通過網絡渠道銷售。這些行為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山西法院依法嚴懲這些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的舌尖安全,有重要的警示和借鑒意義。

同時,這些案例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減產品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以免對自己的生命健康造危害。食品安全是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民生問題,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法院將繼續堅決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守護人民群眾的舌尖安全,確保人民吃得放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