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半年,最高檢再次印發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與首批典型案例一樣,都是從民事檢察履職切,講述各地保障民法典施行的檢察實踐。然而,不論從監督類型,還是履職方式,抑或實踐路徑來看,檢察機關保障民法典施行的水平呈現日益進的新局面。第二批選案例不僅涉及對自由裁量權評價、公序良俗原則適用以及信用卡違規套現等熱點問題的認定,而且涵蓋準監督、類案監督以及融社會治理等各方面要求,更重要的是,借助典型案例,詮釋了民事檢察“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方法路徑。
民事檢察部門久久為功,努力實現公平正義
最高檢檢委會委員、第六檢察廳廳長馮小表示,在新時代新征程上,要以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為遵循,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民事檢察監督案件,通過辦案保障民法典統一正確施行。依法準監督讓公平正義從“紙面上”落實到“實踐中”。
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典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該規定盡管只是倡導法律規則,但并不會削弱其規制效力,這在馮士與李某贈與合同糾紛抗訴一案中得到了現——馮士的丈夫何某與李某發生婚外,幾年時間里,何某與李某在微信上頻繁互轉賬,共有23萬余元流了李某口袋。得知實后,馮士起訴索要相關錢款。但經過一審、二審,只追回了“23萬余元的50%份額”。這個結果讓馮士費解——丈夫對“第三者”的贈與行為,難道法律是認可的?在四川省達州市檢察院提請抗訴后,四川省檢察院接力審查認為,法院的判決變相認可了違反善良風俗的贈與行為,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符;案涉贈與行為是無效民事行為,當事人應返還全部財產。最終,法院再審判決部分返還屬于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如果按照原判決理解,將會嚴重違背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檢察機關通過抗訴,對第三者足婚姻并從中牟利的行為給予否定評價,有助于維護公序良俗,促進形良好家德家風。”最高檢民事檢察研究基地(東南大學民事檢察研究中心)主任、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單平基說。“不能從足婚姻中牟取利益。”這個馮士篤信的“理”,在檢察機關的有力監督下,最終轉為了現實中的公平正義。為這個“理”較真的,還有來自浙江的洪先生。
“都這樣做,就是對的?”購房后要求業房時,洪先生遇到了不理解的事——要先業費再房。在洪先生看來,房子一天沒住,卻要預先繳納業費;如果不預業費,就拿不到鑰匙。2023年11月,在向最高檢報送典型案例材料前,承辦洪某與某經濟適用房開發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抗訴案的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檢察對案件進行復盤。杭州市檢察院審查認為,房屋買賣合同項下的付鑰匙與業服務合同項下的預業費,分屬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業公司不能以業主未預業費為由拒絕付房屋鑰匙。“業服務,兼社會和服務,與老百姓生活切相關。業公司不得濫用其優勢地位,以拒房屋的方式要挾、侵害業主合法權益。”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電氣裝備平高集團首席工匠胡中輝表示,檢察抗訴釋放了規范業管理行為的司法導向。
與個人打司,一般都不犯難。但一提起與政府打司,不人就覺得麻煩。重慶市璧山區某污水理廠也是如此,沒想到的是,這次檢察院幫了自己大忙。據污水理廠與某街道辦事的《投資協議》,污水理廠出資300萬元修建污水理站,街道辦事通過收取污水置費的形式,向該廠支付排污費。然而運行一段時間后,街道辦事沒有事先通知,就將轄區污水由另一家公司理。進不來污水,污水理廠就此停擺。無奈之下,該廠提起訴訟,要求支付污水置費損失及設施設備損失。一審法院支持了全部訴求,但二審法院認定,因政策原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均無過錯,酌確定雙方各自承擔損失金額的50%。2023年5月29日,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辦案組前往某污水理廠進行回訪。檢察機關認為,在合同尚有履行可能,且繼續履行并未明顯不公的形下,應慎重和嚴格適用勢變更原則。街道辦事未予通知協商,就單方截停污水,構本違約。最終,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
主擔當作為實現程序上的“又好又快”實上的公平與正義,一般需借訴訟程序來實現。為此,訴訟過程便利與否、訴訟程序效率高低,了影響人民群眾法治獲得的關鍵因素。“我們只是按領導要求在空白紙上簽了幾個字,咋就背上債了?”朱某、侯某輝、程某是大濱集團有限公司員工,直到訴訟進執行程序,他們還是不明白為啥就背上了2500多萬元的巨額債務。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檢察院理本案后,在大連市檢察院指導下,迅速立了一個由兩級院民事檢察干警組的一化辦案團隊,圍繞小貸公司是否明知員工與集團的委托關系、《借款合同》實際借款人是員工還是集團等爭議焦點,開展調查核實。很快,在一化辦案團隊的努力下,檢察機關查明了案件事實——大濱集團為規避金融監管政策,指示3名員工按照小貸公司要求,在空白簽署頁簽字,騙取了本應是農林牧漁業用途的貸款。最終,經過檢察機關抗訴,朱某、侯某輝、程某擺了這筆“飛來橫債”。
“公平正義,也不能是‘茶壺煮餃子’,倒不出來。”王莉向記者介紹,不老百姓不太懂訴訟程序,或者訴訟能力極為有限,這就需要檢察機關提供一些程序上的助力。都黃士的離婚經歷,現了檢察機關在這方面的探索。作為一位家暴害者,不止一次想過起訴離婚,然而,每次想到煩瑣的程序、搜集證據的困難,就會無奈地打起退堂鼓。理黃士的支持起訴申請后,都市金牛區檢察院經初審研判認為,其自維權能力確實較弱,對其支持起訴符合民法典關于止家庭暴力、保護婦兒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應予理。隨后,一系列調查核實工作鑼鼓地開展起來——聽取黃士的意愿和訴求,走訪黃士所在社區并協調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法律援助律師。特別是針對黃士反映無法獲取家暴報警記錄等證據問題,在公安機關協助下,檢察機關證實了上述事實。黃士終于告別了這段不幸的婚姻。與此同時,金牛區檢察院還主協助被家暴婦申請法律援助,同步開展司法救助等工作,最大限度實現支持起訴保護弱勢群的制度價值。
依法能履職努力讓公平正義惠及更大范圍
對于一些“勢不兩立”的原被告雙方,如何讓雙方滿意,都能到民法慈母般的關,考驗的不僅僅是運用法律的技巧和智慧,更是檢察融社會治理的責任與擔當。在王某夫與某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檢察和解案中,檢察機關堅持抗訴與息訴并重理念,努力構建多元化民事檢察監督格局,通過利益協調解決多年糾紛,既減輕了執行力,也減了當事人訟累,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抵押合同》的約定與抵押登記容不一致,以哪個為準?這曾是困擾司法實踐的難題。一段時期,由于各地登記系統設置、登記規則不同,不產登記簿欄目設置不規范,在不案件中,《抵押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不僅包括主債權,還包括利息、罰息等附屬債權;而抵押登記中的容,往往只是主債權一項。來自昆明的王先生就遇到了這個難題。在為《流資金借款合同》作擔保時,王先生約定以其一套房產作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事后頒發的他項權證顯示——被擔保主債權數額365萬元。一審、二審法院均認為,應以《抵押合同》約定容作為案涉抵押擔保范圍。而在王先生看來,應以他項權證為準,依據《抵押合同》的約定無疑放大了自己的責任范圍。于是,王先生向云南省檢察院提出申請監督。承辦檢察在查閱案卷、調查核實、聽取各方當事人意見后,注意到雙方均有和解意愿,于是打破機械辦案觀念,分別向當事人分析訴訟利益及風險,進而引導雙方就利益目標達一致。在檢法兩院辦案人員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在聽證會上簽訂和解協議,問題就此化解。
近年來,伴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