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8日,陜西洋縣朝村村民鄭某海在該村小河路邊被發現死亡。經過公安部門的勘查檢驗和林業部門的調查確認,鄭某海是被羚牛致傷而亡的。羚牛是國家一級保護據野生保護法的規定,對于由保護法規定保護的野生人員傷亡的況,當地人民政府需要給予補償,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針對鄭某海的死亡事件,相關部門據有關規定,應給予一次損害補償,標準為陜西省上年度農民人均收的20倍,共計187,920元。由于鄭某海的父母已經過世,他生前與前妻育有兩個兒張某彥和張某怡,是他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然而,補償金未能按期兌付,因此在2019年1月25日,張某彥和張某怡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將洋縣林業局告上洋縣人民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經承辦法案發現場實地查看,并與相關單位和村民進行座談后,法院認為張某彥和張某怡作為鄭某海的兒,有權利依法向政府申請補償。洋縣林業局作為洋縣人民政府的林業行政主管單位,有責任履行法定義務。因此,2019年3月21日,法院最終判決:洋縣林業局向張某彥和張某怡支付省級財政已劃撥到位的補償金;市、縣級財政各分擔的部分補償金,由洋縣林業局向財政主管部門申報后支付;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

該案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對判決結果都表示滿意,洋縣林業局也及時將補償資金支付給害人的家屬。而在2023年10月,張某彥和張某怡訴洋縣林業局生命權糾紛的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選為國家公園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