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生了一起令全國震驚的案件。一名長相極的21歲死刑犯在刑場上被執行槍決后居然沒有被打死。的父母下跪哀求法,請求放過。然而,這位長相漂亮的人犯下了令人震驚的罪行。據報道,這位死刑犯的名字楊佳,在2004年7月20日晚上持刀殺害了六名無辜路人。當晚,楊佳拿出一把水果刀開始了的殺人行先是在路邊找到一名男子,將其刺傷并搶走了錢包,然后繼續沿著路途砍殺了另外五名路人。這場慘案在當時引起了極大的轟,許多人為楊佳的殘忍行徑到震驚和痛心。在楊佳被判死刑后,的父母曾多次向法院提出請求,希能夠讓免于死刑。然而,法院表示,據中國的法律,殺人罪是最嚴重的罪行之一,必須要依法懲。因此,楊佳被判死刑,等待的是在刑場上接槍決的命運。當楊佳被帶到刑場上時,的父母再次下跪哀求法,請求放過。他們認為,如果楊佳能夠活下來,就讓這一槍抵罪。但是,法最終還是做出了決定,執行了楊佳的死刑。這起慘案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和討論。許多人認為,楊佳的行為是極其殘忍和無法容忍的,必須要依法懲。然而,也有人質疑中國的死刑制度是否合理和公正。他們認為,如果死刑犯沒有被打死,就可以就此抵罪嗎?這個問題至今仍然沒有得到完全的解答。無論如何,這起慘案給人們帶來了深思。我們應該怎樣看待和理罪犯的行為?死刑制度是否合理和公正?這些問題需要我們認真思考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