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連續在安理會用一票否決權,主要原因有兩點。首先,以列不希通過安理會停火,因為這將導致以問題完全停火,隨后以列需要徹底撤出加沙。而在完全停火后,安理會可能會承認勒斯坦的聯合國員地位,這是以列不愿看到的結果。其次,國選擇繞過安理會,可以更大程度地按照自利益來決定加沙的未來。他們可以暫時停火,解救被哈馬斯扣押的人質,然后在未來更加任妄為,讓國和以列說了算。因此,為了自利益,國不惜損害自,延緩加沙停火。國和以列現在是以停火的共同罪犯,一個負責沖在前面,一個負責打掩護。這兩個國家都應該到譴責,因為他們都是罪不可恕的罪惡分子。國為何在安理會使用否決權?字數:約27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