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國地方法院做出了一項歷史的裁決,認定特朗普在國會案中不備豁免權。這一裁決揭示了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即卸任總統或前總統在刑事案件中并不有豁免權,終免于刑事追究的權利不適用于任何前總統。刑事豁免權僅限于在任總統期間。

這一裁決引發了對國總統在法律系中地位的廣泛關注。特朗普此前一直聲稱他在國會案中應該到總統豁免權的保護,但法院的裁決清楚地表明,這種豁免權并不備普遍。法院的決定為維護司法獨立、確保所有公民平等到法律對待樹立了榜樣。

任何人,包括前總統,都應該在法律面前平等。這一裁決進一步鞏固了國法治的基礎原則,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能夠凌駕于法律之上。這也提醒我們,盡管總統在任期間擁有一定的特權和權力,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可以逍遙法外。合理的法律制約和監督對于維護社會秩序和公正至關重要。正如這一裁決所顯示的,國法律系是建立在平等和公正的原則之上的,無論份地位,每個人都應當到公正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