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持續推進社會治安重點工作專項行,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織金法院于9月26日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三起涉電信網絡詐騙關聯案件。這次庭審采用了遠程庭審的方式,并邀請織金縣第六中學的60余名師生參與旁聽,給他們帶來了一堂生的“反詐”課。學生們通過旁聽庭審,對電信網絡詐騙和關聯犯罪有了更加直觀的認識。

在第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某被控掩飾、瞞犯罪所得罪。2023年2月,王某某明知存在犯罪所得的況下,將自己的銀行卡給他人用于接收犯罪所得。同日,害人劉某遭電信網絡詐騙,向該銀行卡轉賬50000元,之后王某某幫助將49100元從該銀行卡中取現,并將錢款轉移給他人。鑒于王某某的行為已構掩飾、瞞犯罪所得罪,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罰金。

在第二起案件中,被告人程某某同樣被指控掩飾、瞞犯罪所得罪。2023年7月的一天,程某某得知提供銀行卡給他人用于轉賬可以牟利的信息后,將自己的銀行卡提供給陳某安等人進行轉賬。資金進賬戶后,程某某按照陳某安的指示在ATM自助取款機分3次取出0.99萬元現金給陳某安,自己獲利1300元。經查詢,程某某名下的銀行卡關聯到被害人王某被詐騙1萬元。鑒于程某某的行為已構掩飾、瞞犯罪所得罪,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七個月,并罰金。

第三起案件中,被告人侯某也被控掩飾、瞞犯罪所得罪。2023年2月,侯某在明知上線資金系違法所得的況下,提供自己名下的銀行卡幫助上線接收被害人崔某某被網絡詐騙的資金7700元,并按照上線要求通過支付寶掃碼轉賬的方式將該資金轉賬給上線,自己獲利400余元。案發后,侯某已賠償被害人崔某某7700元,并退繳違法所得。由于侯某的行為已構掩飾、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侯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主到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法院判其拘役三個月,并罰金。

庭審結束后,法與學生進行了互,以案釋法,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剖析了這三起案例的典型意義,提醒大家提高警惕,拒絕出租、出售、買賣“兩卡”,遠離電信網絡詐騙,引導同學們提高法律意識,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學生們認真聽講,并紛紛表示通過參與旁聽的方式讓他們對電信網絡詐騙和關聯犯罪有了更加直觀的認識,庭審觀中不僅學到了法律知識,而且加深了對法律的敬畏。他們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將保護好個人信息,遠離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