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網購糾紛案件,涉及一名購買火面后申請“僅退款”,結果卻被賣家起訴要求公開道歉并賠償10000元的損失。這引發了人們對于此類糾紛案件的關注和討論。

該案的經過是這樣的:2022年8月,子吳某在網購平臺上花費26.9元購買了火面,次日即收到了快遞。然而,十天后,吳某聲稱食用后不適,認為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于是向網購平臺申請了“僅退款”,而平臺也退還了貨款給吳某。然而,賣家并不滿意這樣的理結果,于是向法院起訴,并要求吳某公開道歉并賠償10000元的損失。雙方未能達和解,最終這起案件被提至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盡管吳某和賣家之間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通過網購平臺完購買行為,雙方已經形了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系,因此該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后的七日有權退貨,并且無需說明理由。然而,吳某在收到商品后的第十天才申請退款,已經超過了無理由退貨的期限,而且還將商品丟棄,無法退還。盡管如此,吳某在庭審過程中同意退還原告26.9元的貨款。因此,法院判決支持原告的訴求,要求被告賠償直接經濟損失26.9元。

然而,原告提供的店鋪后臺統計銷售數據表并不能客觀真實地反映銷售況,也無法證明被告的投訴給原告造了損失。因此,法院駁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神損失費、誤工費以及公開道歉的訴求。

這起案件引起了人們對于網購糾紛的關注和思考。法在此提醒,在網購商品時,消費者一定要仔細謹慎,收到商品后發現有質量問題的,應及時留下證據并聯系商家退貨退款。如果商家拒絕退款,可以選擇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者選擇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