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網絡購已經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購陷阱實施詐騙的手段,也是花樣百出。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英吉沙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詐騙案件,判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罰金1萬元。案是這樣的:2021年6月,阿某在某app平臺上看到了伍某發布的一條銷售二手電視機的廣告,支付了定金后,卻沒有等到電視機,而是收到了一瓶洗發水。隨后,伍某以各種借口要求阿某支付保險費、運費等費用,并稱阿某涉嫌違法,要求繼續轉賬。在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間,伍某通過各種手段共騙取阿某61700元,并全部用于自行消費。在案件偵辦期間,伍某退還了被害人損失。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伍某的行為已構詐騙罪。鑒于其自愿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案件偵破前已全部退賠被害人損失并獲得諒解,法院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有悔罪表現,依法從輕罰并適用緩刑。

提醒,網絡購為新興的特殊的購方式,存在很多,欺詐者有了可乘之機。為了減損失,必須提高網絡購防騙意識,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包括:不貪小便宜,不輕信網上的超低價商品,堅持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保護證據敢于維權等。